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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2009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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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2009年06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7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发行人声明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1、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未决事项,公司于2009年6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未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补充决议。

    2、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3,279万股万股(含33,279万股),且不低于11,093万股(含11,093万股)股份。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3、募集资金净额原则上不超过募集资金用途所需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广汇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公司股票在2009年4月23日进行了派息和送股,本次派息和送股后,相应的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10.34元/股。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广汇集团不参与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

    4、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特定对象数量不超过十家,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其中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股份的10%,所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用于建设“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

    广汇股份向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使其成为控股子公司,并由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该募投项目。

    根据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三方股东协商的结果,截至2009年3月31日,在公司向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已经出资6亿元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并尽早产生效益,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追加5亿元投资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该5亿元投资中,其中3.77亿元计入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1.23亿元计入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广汇股份将以其中的11亿元用于置换公司前期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投资,其余14亿元用于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追加增资(该14亿元增资中,其中10.57亿元计入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3.43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待后续5亿元投资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其控股股东;待募集资金到位全部增资行为实施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得到进一步增强,持有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低于67%。

    如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不足25亿元,则增资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该项目的主产品为4.9亿立方米液态甲烷(LNG)、120万吨甲醇或80万吨二甲醚,以及石脑油、焦油、粗酚、中油、硫酸和硫酸铵等共35万吨副产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申报文件中的含义如下: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公司确立了清洁能源的发展战略

    广汇股份为2000年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A股上市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由原来的石材、塑钢门窗,逐步发展为石材、塑钢门窗、现代物流和LNG等。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对业务进行整合,确立了专注于清洁能源生产、销售的发展战略。

    自2004年开始,广汇股份的LNG业务投产运营。此后,LNG业务占公司业务的比重逐年上升,目前已成为公司最主要的盈利来源。目前,公司已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陆上LNG生产商。LNG生产的气源由中国石油吐哈油田提供。公司与中国石油吐哈油田签订了15年“照付不议”长期合同。受制于吐哈油田供气不足和合同期限的制约,广汇股份一直积极寻找新的天然气源,以扩大LNG产品的产能,发展壮大LNG业务,逐步实施清洁能源产业的战略。

    2、政策支持清洁能源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呈快速增长态势,然而我国的天然气资源却相对有限,天然气整体供应依然保持供不应求的局面。“缺油、少气、相对富煤”是我国能源的基本结构。公司制定了“充分发挥公司拥有的煤炭资源优势,利用煤化工发展清洁能源”的发展战略,该发展战略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方向。国家相继出台政策支持清洁能源的发展。

    “十一五规划”提出,“优化发展能源工业”、“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优化生产和消费结构,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和“发展煤化工,开发煤基液体燃料,有序推进煤炭液化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煤炭深度加工转化”。

    200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短缺,煤炭资源相对丰富。发展煤化工产业,有利于推动石油替代战略的实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007年8月,建设部发布了行业产品标准《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公告,批准该标准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实施表明,二甲醚作为燃料已具合法身份,可以正式进入城镇作为燃料加以推广。

    2008年7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为促进二甲醚的推广使用,将二甲醚适用增值税税率调减至13%。

    3、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加快公司发展

    大力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产业政策为公司实现快速发展搭建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为贯彻实施公司的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积极筹备再融资事宜,拟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目前,公司拟定了向不超过十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再融资方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扩大主营业务产能、解决制约公司未来发展的气源问题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进行“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的建设。该募投项目的产品之一为年产4.9亿m3的甲烷,可作为LNG的补充气源,从而解决公司受制于气源供给不足,发展潜力无法充分体现的问题。依托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将在中国石油吐哈油田提供气源的基础上,新增加了自己原料基地,将LNG产业链向上游扩展,将有助于公司扩大LNG产品的产能和市场空间,构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实施公司清洁能源发展战略,发展清洁能源的相关产业链

    公司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除了可以提供生产LNG的气源以外,还可年产120万吨甲醇或80万吨二甲醚,以及其他副产品。

    二甲醚作为清洁燃料是一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确立了清洁能源供应商的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可充分利用其拥有的煤炭资源优势,在扩大现有LNG产品产能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甲醇或二甲醚等相关的清洁能源产品,丰富了公司的清洁能源的产品结构,更加突出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方向,从而构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广汇集团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10%。广汇集团目前持有公司41.93%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09年3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公司股票在2009年4月23日进行了派息和送股,本次派息和送股后,相应的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10.34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广汇集团不参与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

    (二)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2009年3月23日形成的董事会决议,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不超过30,000万股,下限不少于10,000万股。2009年4月23日,公司实施了现金和股票分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底价相应地由11.47元/股调整为10.34元/股。鉴于此,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相应地进行了调整,变更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不超过33,279万股,下限不少于11,093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也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广汇集团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10%,剩余部分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

    (三)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结束后,控股股东广汇集团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用于建设“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该项目由广汇股份、广汇集团和兴达矿业共同投资的新能源公司负责实施。

    根据新能源公司的三方股东协商的结果,截至2009年3月31日,在公司向新能源公司已经出资6亿元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并尽早产生效益,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追加5亿元投资新能源公司(该5亿元投资中,其中3.77亿元计入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1.23亿元计入新能源公司的资本公积)。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广汇股份将以其中的11亿元用于置换公司前期对新能源公司的投资,其余14亿元用于对新能源公司进行追加增资(该14亿元增资中,其中10.57亿元计入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3.43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待后续5亿元投资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其控股股东;待募集资金到位全部增资行为实施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得到进一步增强,持有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低于67%。

    如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不足25亿元,则增资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该项目的主产品为4.9亿立方米液态甲烷(LNG)、120万吨甲醇或80万吨二甲醚,以及石脑油、焦油、粗酚、中油、硫酸和硫酸铵等共35万吨副产品。

    五、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将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向新能源公司增资,建设“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新能源公司为广汇股份、广汇集团和兴达矿业三家公司共同投资的公司。

    待公司向新能源公司实施增资后,广汇股份将拥有新能源公司至少67%以上的股权,实现对其控股,其余股权由广汇集团和兴达矿业持有。由于广汇集团为广汇股份的控股股东,目前也是新能源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向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募投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33,27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若本次发行事项募集资金上限25亿元并以发行底价10.34元/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95,266.74万股增加至119,444.69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发行前持有公司39,945.81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1.93%。假设按照上述条件完成发行,并且广汇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10%,则发行完成后广汇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为42,363.60万股,股权比例下降为35.47%,广汇集团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广汇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广汇集团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批准。广汇集团、广汇股份和兴达矿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新能源公司增资已经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广汇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10%。发行对象广汇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的概况

    公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天津南路65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835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注册资本:155,267万元人民币

    历史沿革: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11日,原名新疆广汇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月18日更为现名,其前身是1989年成立的乌鲁木齐广汇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汽车贸易及服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

    广汇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及修理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二、发行对象的财务数据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广汇集团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股权控制关系

    广汇集团与广汇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孙广信先生。孙广信先生现任广汇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副书记;社会职务为全国工商联常委,全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理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政协委员、第九届政协常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联副会长,直属商会会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联副主席,中西部地区经济顾问。股权控制图示如下:

    四、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最近5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经广汇集团自查并确认,广汇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发行前,公司参股新能源公司,广汇集团因控股新能源公司从事清洁能源业务而与公司业务在未来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通过向新能源公司增资事项对其控股,广汇集团失去对新能源公司的控股地位,从而解决了控股股东与公司在清洁能源业务领域的潜在同业竞争。

    目前,广汇集团与广汇股份虽然都经营房地产业务,但并不存在同业竞争。与广汇集团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不同,广汇股份目前的房地产业务主要是为了配套其美居物流园项目。美居物流园距乌鲁木齐市中心以北10余公里,兴建之初属于较偏远地带。为了开发美居物流园形成区域性的物流中心,公司配套美居物流园开发了商住楼盘,客户基本锁定为美居物流园业主,为其提供生活便利,从而带动美居物流园的租售价格水平。公司现有地块开发完成后,不再购置新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从而彻底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在房地产业务领域的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向新能源公司注资,增加其注册资本,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六、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广汇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一)与控股股东发生的重大交易

    2008年12月29日,广汇股份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向新能源公司增资6亿元。增资完成后,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至16亿元,广汇集团认缴享有新能源公司60.625%股权的出资9.7亿元,广汇股份认缴享有新能源公司37.50%股权的出资6亿元,兴达矿业认缴享有新能源公司1.875%股权的出资0.3亿元。此增资事项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与其他关联方的重大交易

    单位:元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2009年3月23日,广汇股份与广汇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

    该《股份认购合同》约定,广汇集团以现金认购广汇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限股数的10%,认购价格不低于广汇股份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9年3月2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认购价格将广汇股份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广汇集团不参与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

    广汇集团认购广汇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

    二、合同的生效条件

    《股份认购合同》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广汇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其董事会批准;

    2、广汇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其股东大会批准;

    3、广汇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违约责任条款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中国证监会、认购人股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核准,不构成认购人违约,认购人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投资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发展前景,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用于建设“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该项目由新能源公司负责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中11亿元用于置换公司前期对新能源公司的投资(其中6亿元出资已经投入,本次发行前再追加投资5亿元),其余14亿元用于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其控股股东。如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不足25亿元,则增资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二)新能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6日

    注册地址:伊吾县卧龙小区2#楼四单元二楼403-404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继强

    注册资本:16亿元。其中广汇集团实缴出资9.7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625%;本公司实缴出资6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7.50%;兴达矿业认缴出资0.3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875%。

    经营范围:煤化工项目工程投资;设备租赁;煤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咨询;煤化工产品生产、原煤开采、销售(专项审批业务除外)。

    2、股权控制关系

    新能源公司现有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并完成对新能源公司的增资后,新能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将变更为:

    3、新能源公司的审计情况

    深圳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华德审字[2009]640号审计报告,新能源公司2008年和2009年1-3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下转C15版)

    广汇股份/公司/

    上市公司/本公司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汇集团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能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兴达矿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三师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LNG液化天然气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2,093,143.271,808,397.251,388,268.84
    负债合计1,181,161.251,059,479.03869,009.80
    股东权益合计911,982.02748,918.21519,259.04
    项 目2008年2007年2006年
    主营业务收入2,128,403.321,718,632.361,286,663.40
    净利润109,398.3096,786.7549,715.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704.4646,641.8429,427.29

    公司名称项目2008年2007年
    金额占同类关联交易比例定价

    政策

    金额占同类关联交易比例定价

    政策

    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会员费、物业费7,903,012.6188.66%同于

    市价

    7,958,612.9485.40%同于

    市价

    新疆大漠园林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货物5,131,969.4084.12%同于

    市价

    ---------
    新疆化工机械有限公司采购货物---------7,720,000.0035.49%同于

    市价

    乌鲁木齐高新热力公司采购暖气5,764,294.87100.00%同于

    市价

    11,220,000.0051.58%同于

    市价

    乌鲁木齐高新热力公司房屋租赁436,248.00100.00%同于

    市价

    444,916.084.77%同于

    市价

    桂林广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920,879.3530.98%同于

    市价

    ---------
    新疆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销售商品8,173,525.7364.59%同于

    市价

    ---------

    项目2009-3-312008-12-31
    资产总计2,016,780,995.501,525,745,247.35
    其中:流动资产1,701,112,887.351,236,980,310.47
    非流动资产315,668,108.15288,764,936.88
    负债合计431,665,627.47555,485,541.06
    其中:流动负债201,645,284.01352,635,919.83
    非流动负债230,020,343.46202,849,621.23
    所有者权益1,585,115,368.03970,259,706.29
    其中:实收资本1,600,000,000.00980,000,000.00
    未分配利润-14,884,631.97-9,740,293.71
    项目2009年1-3月2008年度
    营业收入4,746,347.2512,767,897.99
    营业利润-5,185,631.87-7,990,517.64
    利润总额-5,114,338.26-7,993,939.33
    净利润-5,114,338.26-7,993,939.33
    项目2009年1-3月200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82,927.1872,630,930.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1,102,356.49-820,157,637.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3,906,763.37658,592,302.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7,021,479.70-88,934,404.1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08,869,841.6321,848,36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