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补充、修改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1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公司收购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对本公司收购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出的反馈意见,本公司已对2009年1月15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主要如下:
1、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版)》的“重大事项提示”中,根据公司目前已经获得的审批情况,对“审批及资产交割日的不确定性”进行了修改。
2、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版)》第一节的“交易概述”中“六、达到《管理办法》规定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指标”中对“占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额的比例”按照更新的财务数据进行了修正。
3、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版)》第二节的“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中对本公司的财务数据作了更新披露;
4、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版)》第四节的“交易标的”中“一、(五)交易标的资产、对外担保及负债情况”的财务数据作了更新,并对东莞证券部分证券营业部房产权证办理的进展情况,预计办理完成的期限,及未按期办完的或者无法办理的情况提供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等内容作了补充披露;
5、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版)》第四节的“交易标的”中“一、(六)交易标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对其财务数据作了更新披露;
6、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版)》第四节的“交易标的”中“二、资产评估情况”对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理由作了补充披露;
7、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版)》第四节的“交易标的”中“三、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情况”对东莞证券各类主营业务、东莞证券历史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及东莞证券的竞争优劣势作了补充披露;
8、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版)》第五节的“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中补充披露过渡期的损益安排,明确东莞证券相关股东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
9、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版)》第七节的“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中“一、交易价格公允性分析” ,对收购东糖实业持有东莞证券 11%股权时在评估值基础上溢价6.88%为作价依据以及证券行业发展前景、公司经营情况、历史股价表现、同行业可比公司价值分析、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等内容作了补充披露;
10、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版)》第八节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一、本次交易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的内容作了更新披露;
11、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版)》第八节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本次交易风险因素分析”中,对“审批及资产交割日的不确定性”进行了修改;
12、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版)》的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五、本次收购东莞证券40%股权交易完成后的相关安排”的内容。
13、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版)》的“财务会计信息”中“东莞证券盈利预测”中“二、东莞证券盈利预测(五)东莞证券实际盈利数符合盈利预测情况”的内容作了补充披露;
14、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版)》的“关于其他重大事项”中“五、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对买卖公司股票人员的姓名、买卖情况和获利情况作了补充披露;
补充和修改后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版)》全文、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版)》和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的《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意见书(修订版)》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时,需特别注意两次报告书内容的不同,并应以本次披露的报告书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