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内容:
一、同意公司将资(中)——威(远)公路(资中段)全部固定资产及公路收费权按帐面价值(截至2009年5月31日,其资产账面价值为51,474,189.11元)全额投入全资子公司资中县渝州路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并全额进入资中县渝州路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根据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09]第124号”,上述资产的评估值为3,241万元。
二、同意公司与资中县人民政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资中县渝州路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以33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资中县人民政府。
三、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6月29日9:30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将公司持有的资中县渝州路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以33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资中县人民政府的议案》;
3、会议出席对象:
(1)2009年6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4、会议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时间:2009年6月26日
联系地址: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
邮政编码:400060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3-62803632
联系传真:023-62909387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6、备查文件: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09年6月12日
附: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代理事项 | 代理权限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将公司持有的资中县渝州路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以33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资中县人民政府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注明: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