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袁志敏先生通知,袁志敏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2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用于为本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并于2009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37%。
此外,袁志敏先生之前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的5,200,000股股份已于2009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袁志敏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82,077,10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20%。
二、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袁志敏先生通知,袁志敏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2,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用于为本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并于2009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29%。
此外,袁志敏先生之前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的32,000,000股股份已于2009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袁志敏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82,077,10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20%。
三、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熊海涛女士通知,熊海涛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6,8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用于为本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并于2009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93%。
此外,熊海涛女士之前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的96,800,000股股份已于2009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熊海涛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份99,284,6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11%。
四、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李南京先生通知,李南京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9,5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用于为本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并于2009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1%。
此外,李南京先生之前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29,500,000股股份已于2009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李南京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7,556,09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2%。
五、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李建军先生通知,李建军先生之前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8,000,000股股份已于2009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李建军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4,001,44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6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