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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6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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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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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版:信息披露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临时)决议暨召开2009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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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6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         编号:临2009-09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6月12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静静女士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2,660,402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7.526536%。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江志君、张知学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142,660,127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1票,弃权 254 票。

      2、《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142,660,128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0票,弃权254票。

      3、《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142,660,107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1票,弃权274票。

      4、《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同意142,660,107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78票,弃权17票。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5、《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142,660,107 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8票,弃权267票。

      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09年3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关于支付公司2008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142,660,361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5票,弃权6票。

      公司将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2008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人民币,专项审计费用10万元人民币,合计6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142,660,107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6票,弃权289票。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8、《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142,660,361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8票,弃权23票。

      公司将增补现任总经理朱黎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朱黎明先生简历参见2008年8月23日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席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江志君、张知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