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6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内容:
1、关于注销汽联改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将致力于汽车零部件为主营业务,逐步剥离非汽车零部件业务,精干主业。因汽联改分公司三包责任截至2009年6月30日结束,公司决定于2009年6月30日注销汽联改分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签定租赁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进行等值置换进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双方已于2009年5月31日前办理完资产交接手续。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的更名手续正在办理中。
经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乙方)友好协商后,就上述置换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资产账面净值24,338.9731万元人民币),租赁给乙方使用达成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富维—江森简介
长春富奥—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是由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美国)江森自控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20日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59,600,000美元,富奥和江森各占50%,即29,800,000美元。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设计、生产、销售和维修汽车座椅总成和座椅部件、汽车内饰。主要的用户一汽集团、一汽轿车和一汽—大众。
2002年7月1日,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了富奥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
2009年4月3日,长春富奥—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更名为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2008年,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22.34亿元,实现利润2.66亿元。
二、租赁标的
位于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4736号,总面积为85,039平方米的场地,总建筑面积为57,779.51平方米的厂房,空压站、变电室及变电系统管网,空调系统及采暖系统。
三、租赁期和租金
1、租期为自2009年6月1日起至合资合同终止或按本租赁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日期而终止(包括首尾两天)。本协议的租期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
2、乙方应在租期内以人民币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为每年人民币1350万元。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厂房、场地及附属设施符合目前国家、吉林省、长春市有关环境保护、安全、消防和城市规划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论任何目的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主体结构。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厂房和附属设施的损毁,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根据本协议取得租赁标的的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抵押。如果乙方需依法转租、转借厂房、场地和附属设施使用权,需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经有关部门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