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59号),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于2009 年5 月12日公告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向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合臣”)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义务,即在2009 年5 月14 日~2009 年6 月12 日的期间内,要约收购中科合臣的股票。现要约收购有效期已结束,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要约收购目的
2008年12月16日,鹏欣集团受让上海信泓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同心制药有限公司及上海嘉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之中科合臣第一大股东上海中科合臣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合计70%的股权,从而控制中科合臣34.24%的股份。本次要约收购系鹏欣集团履行因上述股权受让行为而触发的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中科合臣上市地位为目的。
2、 要约收购对象
中科合臣除上海中科合臣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外其他全体股东所持之中科合臣股份。
3、 要约收购价格
要约收购股份种类 | 要约价格(元/股) | 要约收购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有限售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41 | 86,805,000(注) | 65.76% |
注:该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中科合臣第二大股东上海嘉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其持有之全部8,500,000 股中科合臣股份(占股本总额的6.44%)接受本次鹏欣集团发出的收购要约。
4、 要约收购股份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5、 要约收购期限:2009 年5 月14 日~2009 年6 月12日
6、 要约收购编码:706009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鹏欣集团于2009 年5 月12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并于2009 年5 月14 日开始实施本次要约收购。
2、中科合臣董事会于2009 年6 月1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3、 鹏欣集团于2009 年5 月22 日、2009 年6 月1 日和2009 年6 月9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三次公告了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科合臣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4、鹏欣集团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要约收购期内每日在其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要约期内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截至2009年6月12日,本次要约收购期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统计,预受要约股份为8,502,300股,无撤回预受要约股份。其中,中科合臣第二大股东上海嘉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按承诺以其持有之全部8,500,000 股中科合臣股份(占股本总额的6.44%)接受本次鹏欣集团发出的收购要约。中科合臣流通股股东有1人,2,300股接受鹏欣集团发出的收购要约。至此,鹏欣集团已全面履行了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