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5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35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19日 |
● 除权(息)日:2009年6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26日 |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决议刊登于2009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08年末总股本957,023,4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共计派发股利143,553,515.7元。
2、发放年度:2008年
3、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0元。
4、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135 元向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15 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19日 |
2、除权(息)日:2009年6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26日 |
三、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9 年6 月1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股东香港伟华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271828转8225
联系传真:0769—22174183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411号
邮政编码:523039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