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证、章未移交和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代偿资金时间不确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证、章移交和代偿资金的原由
2009年3月31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大市)、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亚太工贸)和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安捷联),为解决安捷联占用本公司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债务问题,使北京大市转让本公司股权给亚太工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加快亚太工贸重组进程,三方签署了《债务偿还协议》;2009年4月2日,亚太工贸与魏军、赵伟先生签署了受让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100%股权的受让协议;2009年4月3日,亚太工贸向本公司承诺,于2009年6月30日前,以现金或资产方式代安捷联向本公司偿还安捷联占用本公司的131,758,070.00元资金,并保证于2009年5月30日前代为还款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详见2009年4月17日,亚太工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亚太工贸在2009年5月30日未向本公司支付10000万元的代偿资金
2009年5月30日,亚太工贸未向本公司支付10000万元的代偿资金。2009年6月3日,本公司向亚太工贸发出了《关于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未支付代偿资金的问询函》,2009年6月16日本公司再次电话问询,要求亚太工贸说明未支付的原因和何时支付的时间及安排。2009年6月9日和2009年6月16日,亚太工贸回函称:北京大市原股东魏军、赵伟先生在2009年4月2日与亚太工贸签署北京大市100%股权转让给亚太工贸的协议后,魏军、赵伟先生对办理北京大市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等所有证、章移交事宜,一直没有回应,截止目前,仍没有办理以上证和章的移交事宜。因此,亚太工贸没有在2009年5月30日向本公司支付10000万元的代偿资金。亚太工贸称,目前,正在进一步寻求魏军、赵伟先生协商办理北京大市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等所有证、章的移交事宜。亚太工贸称,待完成以上所述的证、章移交事宜,即向本公司支付10000万元代偿资金。亚太工贸称,如果魏军、赵伟先生拒绝办理或以其行动表示不配合办理北京大市现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等所有证、章的移交事宜,亚太工贸不向本公司支付10000万元的代偿资金。同时不排除司法途径解决证、章移交和追究北京大市、魏军、赵伟违约等事宜。亚太工贸称,如果以上所述的证、章移交事宜完成后,亚太工贸仍不能向本公司支付10000万元的代偿资金,亚太工贸愿意承担从2009年5月31日起至付讫前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给本公司的经济补偿。
三、本公司向亚太工贸问询证、章是否移交和是否能按承诺代偿资金的情况
2009年6月13日,本公司向亚太工贸发出了《关于是否已经完成北京大市
法定股权过户和是否能按承诺代偿资金、是否能保证2009年完成重组的问询函》,问询了亚太工贸与魏军、赵伟先生是否已办理了北京大市现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公司财务专用章等所有证、章的移交工作?是否已经实际控制了北京大市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工作?是否开展了经营活动?是否有经营收入?何时开始和完成代北京安捷联向本公司偿还安捷联占用本公司的131,758,070.00元资金?
2009年6月16日,本公司再次电话问询了2009年6月13日问询的内容。
四、亚太工贸对本公司问询的回复情况
2009年6月16日,亚太工贸向本公司发来《回复函》,回复函称:2009年4月2日,亚太工贸与魏军、赵伟先生签署受让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100%股权的受让协议后,亚太工贸除积极准备代偿资金和重组事宜外,一直寻求魏军、赵伟先生协商办理北京大市现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公司财务专用章等所有证、章的移交事宜,但由于魏军、赵伟先生没有回应,没有协商进展。截止目前,以上所述的证、章,魏军、赵伟先生均未移交亚太工贸。因此,亚太工贸称代偿资金事宜的完成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亚太工贸又称,如果魏军、赵伟先生拒绝办理或以其行动表示不配合办理北京大市现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等所有证、章的移交事宜,亚太工贸不代北京安捷联向本公司偿还安捷联占用本公司的131,758,070.00元资金。同时不排除司法途径解决证、章移交和追究北京大市、魏军、赵伟违约等事宜。
特此公告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