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2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18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22日 |
● 除权(息)日:2009年6月2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30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业经2009年5月16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5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9年6月2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588,81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共计派发股利11,776,368元。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47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2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22日 |
2、除权(息)日:2009年6月2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30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前两大股东潘建清和浙江天力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发放。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发放。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联 系 人:许丽秀
3、咨询电话:0573-80701330
4、传真号码:0573-80701300
5、地 址: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
6、邮 编:314400
六、备查文件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