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江南重工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35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315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22日 |
● 除权(息)日:2009年6月2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26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5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本次分配以362,446,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5元,共计派发股利12,685,632.96元。
3、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2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22日 |
2、除权(息)日:2009年6月2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26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大股东-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15元;对于持有公司流通股的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5元。
4、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15 元。QFII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1-53023456-672
联系传真:021-63141103
联系地址:上海市卢湾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11-13楼
邮政编码:200023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中船江南重工董事会
日期:200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