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0人,实际表决董事1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鉴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借款1.6亿元将于2009年6月到期,为保证如期归还该笔借款,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拥有的沙牌水电站全部资产作抵押担保,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借款1.6亿元,借款期限为3年,同时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借款成本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基准利率,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为筹措地震后生产经营周转及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拥有的沙牌水电站全部资产作抵押担保,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借款4,2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同时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借款成本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基准利率,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本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根据《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协议》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应对公司项目建设和经营所需融资贷款按贷款时各自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提供担保”的约定,以及《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股东单位为公司中国银行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函》的要求,同意公司按14%的出资比例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借款人民币2亿元提供人民币2,8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次借款期限为五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6%。
本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茂县鑫盐化工有限公司110kv棉簇沟输变电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茂县鑫盐化工有限公司110kv棉簇沟输变电资产,收购价格以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11月2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审评报字[2008]第40027号 )所确定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本次资产转让总价为1410万元。
茂县鑫盐化工110KV棉簇沟输变电资产位于茂县南新镇棉簇沟内,是鑫盐化工5万吨氯酸钠生产线的配套工程,由三个部分组成:铜钟电厂110KV开关扩建部分;长度为3.4公里的铜钟-鑫盐110KV送电线路;变电容量为50000KVA的棉簇沟110KV变电站。
公司将在本次资产收购协议签订后发布资产收购公告。
本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6日
股票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编号:2009—014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2,8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人民币25,2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26,6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人民币1,4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参股14%的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签订贷款期限为5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6%的2亿元人民币贷款合同。
根据公司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方股东所签定的《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协议》中的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应对公司项目建设和经营所需融资贷款按贷款时各自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提供担保”的约定,以及《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股东单位为公司中国银行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函》的要求,公司持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14%的股份,应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借款人民币2亿元中2,8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协议》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应对公司项目建设和经营所需融资贷款按贷款时各自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提供担保”的约定,以及《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股东单位为公司中国银行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函》的要求,同意公司按14%的出资比例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借款人民币2亿元提供人民币2,8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B区
法定代表人:丁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94,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单晶切片、多晶锭、多晶切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和系统;多晶硅副产物综合利用产品,承担工程服务和咨询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09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1,916.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4,385.26万元(未经审计),该公司在建设期,尚未产生收益。
三、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按14%的出资比例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借款人民币2亿元提供人民币2,8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完成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逾期担保人民币1,400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岷江水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6日
股票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编号:2009—015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是本公司的子公司用资产为本公司的债务作担保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担保额为20,200万元,子公司累计为上市公司担保额为20,200万元
●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26,6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1,4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鉴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借款1.6亿元将于2009年6月到期,为保证如期归还该笔借款,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拥有的沙牌水电站全部资产作抵押担保,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借款1.6亿元,借款期限为3年,同时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借款成本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基准利率,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为筹措地震后生产经营周转及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拥有的沙牌水电站全部资产作抵押担保,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借款4,2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同时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借款成本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基准利率,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于四川省汶川县下索桥,注册资本50,412万元,法定代表人吕道斌,主要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电力购售。经审计,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83,089.81万元,净资产56,474.15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2009年6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9年6月16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逾期担保1,400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财务报表。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