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9 年6 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 年6月12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8 人,实到8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潘利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独立董事蒋伏心先生、李心合先生、范健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会议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潘利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潘利建先生将参加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在此之前,由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傅敦汛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17日
附:潘利建先生简历
潘利建先生简历
潘利建先生,男,39岁,本科,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历任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分管财务、行政工作);金鹰国际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工作);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 临2009-027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6月 16日,本公司从控股股东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金鹰申集团)获悉,金鹰申集团进行不影响所持股份控制人之下的公司股权重组,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上海金新实业有限公司(新设公司)。
根据金鹰申集团独资股东南京金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决定以及《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的分立协议》,原由金鹰申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7,881,625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7.78%)全部由上海金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此次股份划转前,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7,447,775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9.99%。此次股份划转后,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7,447,775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9.99%。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权变动详细情况参见《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 月17日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股票代码:60068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金新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278号903室
股份变动性质:同一控制人之下的转让
签署日期: 2009年6 月16 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其在南京新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的原因是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上海金新实业有限公司(新设公司)。根据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独资股东南京金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决定以及《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的分立协议》,原由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新百27,881,625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南京新百股本总额的7.78%)全部由上海金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上海金新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新百指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金新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278号903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6000210733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电气成套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汽车配件,电动工具,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园林绿化,室内装潢设计,机电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经营期限:自2009年04月30日至2039年04月29日
法定代表人:王恒
股东名称:如下表
股东 | 出资比例 |
南京金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万元) | 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留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职务 |
王恒 | 男 | 美国 | 美国 | 中国 | 执行董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如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没有持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持股目的:在不影响所持股份控制人之下的公司股权重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因存续分立而导致的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京新百股份0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的原因是:2008年1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南京金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决定,将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以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两家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新设公司。根据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的分立协议及资产负债表,存续公司承继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61号地块、上海购物及上海金鹰房地产股权在内的相关资产、负债及业务,新设公司承继包含南京新百股份在内的其余资产、负债及业务,分立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
根据上述分立协议,存续公司应将所持有的南京新百27,881,625股股份(占南京新百股权比例为7.78%)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分立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南京新百股份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买卖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南京新百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查阅(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278号903室)。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资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3、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的分立协议;
4、本报告书文本。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金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009年6月1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3号 |
股票简称 | 南京新百 | 股票代码 | 60068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金新实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278号903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7,881,625股 变动比例:7.7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金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2009年 6 月 16 日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股票代码:60068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综合楼689室
股份变动性质:同一控制人之下的转让
签署日期: 2009 年 6 月16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其在南京新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的原因是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上海金新实业有限公司(新设公司)。根据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独资股东南京金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决定以及《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的分立协议》,原由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新百27,881,625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南京新百股本总额的7.78%)全部由上海金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新百指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综合楼689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80574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国家专项审批外),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计算机软件开发,住宅小区的绿化种植、配套及以上相关项目的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自2001年04月02日至2021年04月01日
法定代表人:王恒
股东名称:如下表
股东 | 出资比例 |
南京金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万元) | 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留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职务 |
王恒 | 男 | 美国 | 美国 | 中国 | 董事长 |
冯卓明 | 男 | 中国 | 南京 | 否 | 董事 |
王瑛 | 男 | 中国 | 南京 | 否 | 董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如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持有南京新百7.78%的股份之外,在境内没有持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减持目的:在不影响所持股份控制人之下的公司股权重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因存续分立而导致的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京新百股份27,881,625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的原因是:2008年1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南京金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决定,将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两家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存续公司,新设上海金新实业有限公司。根据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的分立协议及资产负债表,存续公司承继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61号地块、上海购物及上海金鹰房地产股权在内的相关资产、负债及业务,新设公司承继包含南京新百股份在内的其余资产、负债及业务,分立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
根据上述分立协议,信息披露人应将所持有的南京新百27,881,625股股份(占南京新百股权比例为7.78%)转让给上海金新实业有限公司。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分立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南京新百股份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买卖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南京新百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查阅(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综合楼689室)。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资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3、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的分立协议;
4、本报告书文本。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王恒
日期: 2009年 6 月 16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3号 |
股票简称 | 南京新百 | 股票代码 | 60068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综合楼689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7,881,625股 持股比例:7.7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7,881,625股 变动比例:-7.7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2009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