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一、 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已在2009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年会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年会决议已刊登在2008年5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
二、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2008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2,551,063,379元人民币,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74,662,510元人民币。按中国会计准则,2008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74,662,510元人民币,提取10%公积金237,466,251元。按公司章程规定,即按合并报表净利润2,551,063,379元计算,剩余可分配利润2,313,597,12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96,416,472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4,710,013,600元。
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
1.按公司已发行总股本337,714.968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3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34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送红股1,013,144,904股及现金114,823,089.12元;节余未分配利润3,582,045,607元转入下年度分配。
2. 发放年度:2008年度
三、 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具体时间
1、A股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3日
除权(除息)日:2009年6月24日
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29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9年6月25日
每股红利:送红股0.3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034元人民币(含税);0.0006元人民币(税后),税款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扣代缴。
2、B股
最后交易日:2009年6月23日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6日
除权(除息)日:2009年6月24日
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6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9年6月30日
每股红利:送红股0.3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004975美元(含税)
四、 利润分配对象
截至2009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的A股股东以及截至2009年6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6月23日)。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办法:对A股流通股个人股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并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06元;持有A股流通股的机构股东、非流通法人股股东的红利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4元;A股QFII股东红利按税后发放。B股红利按2009年6月15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美元兑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
1:6.8343折算。B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04975美元。
流通股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流通B股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向持股单位发放。
2、送股的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分派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分派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分派股份总数与本次分派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五、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A股) | 169,794,680 | 50,938,404 | 220,733,084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A股) | 1,959,691,000 | 587,907,300 | 2,547,598,300 |
外资发起人股 | 587,664,000 | 176,299,200 | 763,963,200 |
B股 | 660,000,000 | 198,000,000 | 858,000,000 |
股份合计 | 3,377,149,680 | 1,013,144,904 | 4,390,294,584 |
六、实施本次送股方案后,本公司按新股本总数4,390,294,584股摊薄计算的2008年度每股收益为0.58元。
七、 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470号邮编:200125
联系电话:8621-50390727
传真:8621-58399555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及公告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