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谨订于2009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在重庆市大渡口区钢铁路30号本公司三会议室,举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适用于公司A股股东参加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司H股股东另行通知):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9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十时
3、会议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钢铁路30号本公司三会议室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在不违反本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前提下,通过本公司网站向本公司H股股份持有人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章程修订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09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页(www.sse.com.cn)所刊载的公告。),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通过章程修订案之后报请核准本公司章程的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审批部门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对章程修订案做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文字修改及处理其他一切事宜。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股东
截至2009年7月30日(星期四)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另行通知)。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如不能亲自出席,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钢铁路30号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2009年8月4日、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国菊/纪红 电话:023-68842582 传真:023-68849520
6、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7日
附件1: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章: 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数: 委托方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序号 | 决议案 | 赞成 (附注) | 反对 (附注) | 弃权 (附注) |
普通决议案 | ||||
1 |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在不违反本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前提下,通过本公司网站向本公司H股股份持有人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的议案。 | |||
特别决议案 | ||||
2 |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章程修订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通过章程修订案之后报请核准本公司章程的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审批部门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对章程修订案做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文字修改及处理其他一切事宜。 |
附注: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阁下的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件2:股东登记表式样: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