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一项议案获得了通过。本次大会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登记参会。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刊载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6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人共2人,代表股权9099.00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徐品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到会股东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以2票同意,占持有表决权股份9099.0091万股,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报告》。
批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注册地由云南省昆明市迁址到江苏张家港。根据工商部门登记要求,迁入的具体公司住所为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保税科技大厦。
三、股东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参加表决,也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四、律师见证情况
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杨芸菲、徐正元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已经对出具该法律意见书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及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其他
本次大会没有流通股股东登记参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