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到广州市华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通知,2009年3月24日至2009年6月17日期间,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票。截至2009年6月17日收盘,其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1,757,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7日
南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广州市华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号20楼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号20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持股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持有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份累计达到南化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华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南化股份:指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名称:广州市华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号20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21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2025655
企业代码:72376843-5
税务登记证号:国税:粤国税字440102723768435号
地税:粤地税字440102723768435号
经济性质:私营
主要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唯一股东:刘晓东(100%)
通讯方式: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号20楼
(二)
执行董事:刘晓东
主要负责人:刘晓东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
身份证住地:中国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上路二横路23号304房
公司主要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也没有在其他公司任职或兼职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存在。
第三节 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会继续增加在南化股份中拥有的权益。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变动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南化股份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依照《收购办法》和《披露办法》,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化股份股份11,757,504股,占南化股份总股本的5%。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2009年3月24日起,截止2009年6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积持有南化股份的股份数量达到11,757,504股,占南化股份总股本的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化股份股份11,757,504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南化股份总股本的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时间 增持数量 价格(人民币)区间 增持方式
2009年3月24-31日 4,839,106 5.87-6.30 集中交易
2009年4月1-30日 6,509,324 5.87-6.40 集中交易
2009年5月1-31日 无
2009年6月1-17日 409,074 7.68-7.80 集中交易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执行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东
广州市华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2009年6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西南宁市南建路26号 | |
股票简称 | 南化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30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 广州市华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号20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1,757,504股 变动比例: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广州市华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0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