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15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9年6月18日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湖北福星惠誉洪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洪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福星国际城”项目一期K5地块开发贷款人民币4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洪山地产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自身完全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福星惠誉为其向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福星国际城”项目一期K5地块开发贷款人民币4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上述担保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09年7月5日(周日)上午10:00时召开,审议《关于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湖北福星惠誉洪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9年7月5日(周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本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2009年6月29日。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6、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09年6月29日(周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及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湖北福星惠誉洪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事项公告》。
(三)、会议登记及出席有关事项
1、登记时间:2009年7月3日、7月4日(8:30—11:30,14:00—17: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
地址: 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本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邮编:431608
联系电话(传真):0712-8740018
联系人:杨望云 尹友萍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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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8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 保 事 项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6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与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福星惠誉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洪山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山地产”)向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福星国际城”项目一期K5地块开发贷款人民币4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项担保已经2009年6月15日召开的福星惠誉董事会及2009年6月18日本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福星惠誉唯一股东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洪山地产系福星惠誉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20号,法定代表人谭功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该公司200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1,634.07万元,净资产为19,963.25万元,负债总额为71,670.82万元;2008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36.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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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4亿元;
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协议生效日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生效。
该担保协议无其他特别条款。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洪山地产为本公司的全资下属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利于洪山公司向银行顺利贷款,为其项目开发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本次担保无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洪山地产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自身完全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福星惠誉为其向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福星国际城”项目一期K5地块开发贷款人民币4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上述担保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0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7.97%),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协议;
2、本次担保的福星惠誉董事会决议及本公司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决定;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