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09年6月5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现有总股本99,486.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其中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除10%个人所得税后,每10股派现金1.80元人民币。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股东大会决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9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0.8819)折合港币兑付,B股暂不扣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24日,除息日为2009年6月25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6月24日,除息日为2009年6月25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29日。
三、分红派息的对象:
1、截止2009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09年6月29日(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的实施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及高管锁定股份的现金红利于2009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B股现金红利于2009年6月29日起通过其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投资者在2009年6月29日前办理了鲁泰B股转托管,其所得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包括A 股中的限售股和B股中的外资发起人股。
五、咨询机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81号
咨询电话:0533-5285166,传真:0533-5418833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