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我公司于2009年6月3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18日下午2时在广州市龙口西路221号聚龙阁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25,501,400股,均具有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40.96%。
我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会主席和公司部分高管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此次会议的召开程序、提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商议和表决,此次会议审议和通过了《臧静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5,501,400票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此《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我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此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国枫律股字[2009]069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18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09-30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9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6人,董事王彬先生、黄志文先生因出差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均委托副董事长吴茂成先生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裴永红女士因出差无法亲自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汉齐先生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本次会议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同意臧静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