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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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2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8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24日 |
● 除息日:2009年6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7月2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09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08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53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含税)。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9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85,3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共计派发股利57,066,000.00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24日 |
2、除息日:2009年6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7月2日 |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上海倍臣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其他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 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18元进行派发。
5、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0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571-87974399、87974387。
3、传真:0571-87974400
六、备查文件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