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09年6月9日发出,并于2009年6月19日上午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了董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马坚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的概况
本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出售、购买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09年6月8日披露了《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作为资产重组的一部分, 本公司拟出售和购买相关资产。在该次会议上,鉴于拟出售和购买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尚未出来,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待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拟出售和购买的相关资产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资产出售、购买等关联交易事宜,并于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鉴于前述相关资产以200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了交易价格(评估报告尚需上海市国资委备案或核准),因此本公司于2009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前述相关资产的出售、购买等关联交易事宜再次进行审议。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资产出售、购买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资产出售、购买的交易对方分别为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广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现控股股东,上海广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均系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于本公司资产出售、购买等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坚泓董事、徐民伟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6名。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以200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了如下交易价格:
(1)本公司拟以185,292,082.61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18.75%的股权。
表决结果如下: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公司拟以76,507,295.25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正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9.22%股权。
表决结果如下: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公司拟以33,730,360.4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上海广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坐落于巨鹿路395弄19号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表决结果如下: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本公司拟以50,568,404.12元、搬迁费20,988,000.00元合计71,556,404.12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斜土路1646号等四处房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同时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将以委托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广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斜土路1646号等四处房产所处土地上存在的相关本公司员工安置费用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如下: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本公司拟以132,236,316.66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10%的股权。
表决结果如下: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公司拟以168,661,115.47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30%的股权。
表决结果如下: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公司拟以96,671,136.10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80%的股权。
表决结果如下: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出售、购买资产等关联交易的总交易额已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且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鉴于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和中国证监会对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豁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本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与公司的资产重组互为联系,因此本公司的资产重组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函。上述出售、购买资产等关联交易事宜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出售、购买资产等关联交易公告》(临2009-030号)。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2009年7月6日(星期一)下午13:00分,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上海市宜山路757号上广电会展中心
3、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资产出售、购买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①关于公司向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18.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②关于公司向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正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9.2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③关于公司向上海广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巨鹿路房地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④关于公司向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斜土路1646号等四处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⑤关于公司受让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⑥关于公司受让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⑦关于公司受让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偿还经营性欠款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2)已经2009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5日
5、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2009年6月25日(星期四)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6、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个人股东携带身份证、股票帐户原件,法人股股东携带单位介绍信、股票帐户原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09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00—下午4:30在上海市斜土路1638号底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Fax:021-64189828),上海地区股东须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指定地点来办理登记手续。
7、特别提示:
根据国家政府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规定,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向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发放礼品(包括有价证券)。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8、会议咨询:
地址:上海市金都路3800号(邮政编码:201108)
电话:(021)64189198-3522
传真:(021)64189828
9、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600637 股票简称:广电信息 编号:临2009-029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六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广电信息”)监事会六届六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09年6月9日发出,并于2009年6月19日上午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了监事会六届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本公司2009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资产出售、购买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200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了交易价格(评估报告尚需上海市国资委备案或核准),因此,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审议前述相关资产的出售、购买以及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偿还经营性欠款等关联交易事项。
会议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资产出售、购买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交易对方以200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了如下交易价格:
(1)本公司拟以185,292,082.61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18.75%的股权。
表决结果如下: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公司拟以76,507,295.25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正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9.22%股权。
表决结果如下: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公司拟以33,730,360.4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上海广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坐落于巨鹿路395弄19号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表决结果如下: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本公司拟以50,568,404.12元、搬迁费20,988,000.00元合计71,556,404.12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斜土路1646号等四处房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同时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将以委托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广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斜土路1646号等四处房产所处土地上存在的相关本公司员工安置费用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如下: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本公司拟以132,236,316.66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10%的股权。
表决结果如下: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公司拟以168,661,115.47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30%的股权。
表决结果如下: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公司拟以96,671,136.10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80%的股权。
表决结果如下: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偿还经营性欠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4日所作出的承诺:在本次向上海仪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广电信息42.24%股份完成后十五日内,向本公司偿还经营性欠款总额为654,864,704.68元。
表决结果如下: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出售、购买资产以及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偿还经营性欠款等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监事会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本公司相关产业的聚集度增强,盈利能力增强;有利于本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而有利于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37 股票简称:广电信息 编号:临2009-030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购买资产等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日前,由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国资委成立的工作小组就如何摆脱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集团”)面临的困境制定了工作方案,为挽救本公司的经营危机,广电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广电信息”)42.24%股份转让给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同时相关各方拟对本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根据重组方案的要求,本公司已于2009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出售、购买等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09年6月8日披露了《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鉴于前述相关资产以200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评估报告尚需上海市国资委备案或核准)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了交易价格,并于2009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出售、购买资产等关联交易事项:
(1)本公司拟以185,292,082.61元的价格向广电集团转让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广电子”)18.75%的股权;
(2)本公司拟以76,507,295.25元的价格向广电集团转让上海正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浩资产”)39.22%股权;
(3)本公司拟以33,730,360.40元的价格向上海广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资产”)转让坐落于巨鹿路395弄19号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巨鹿路房地产”);
(4)本公司拟以71,556,404.12元的价格向广电集团转让斜土路1646号等四处房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同时广电集团将以委托其全资子公司广电资产承担斜土路1646号等四处房产所处土地上存在的相关本公司员工安置费用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5)本公司拟以132,236,316.66元的价格受让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电子”)持有的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广映像”)10%的股权;
(6)本公司拟以168,661,115.47元的价格受让广电集团持有的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夏普”)30%的股权;
(7)本公司拟以96,671,136.10元的价格受让广电集团持有的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网络”)80%的股权。
●关联人回避事宜:
因广电集团持有本公司42.24%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电电子、广电资产均系广电集团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09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和2009年6 月1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在审议上述事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马坚泓、徐民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通过。
本次出售、购买资产的总交易额已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故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广电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的风险
鉴于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和中国证监会对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豁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本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与公司的资产重组互为联系,因此本公司的资产重组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六届六次会议审议了本次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六届六次决议公告,编号:临2009-029)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6月5日,本公司与广电电子签署了《关于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2009年6月19日,本公司在上海分别与广电集团、广电资产、广电电子签署了《关于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上海正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巨鹿路房地产之资产转让协议》、《关于斜土路1646号等四处房产的所有权之资产转让协议》、《补偿暨人员安置费用承担协议》、《关于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关于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鉴于前述相关资产以200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评估报告尚需上海市国资委备案或核准)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了如下交易价格:
(1)本公司拟以185,292,082.61元的价格向广电集团转让广电广电子18.75%的股权;
(2)本公司拟以76,507,295.25元的价格向广电集团转让正浩资产39.22%股权
(3)本公司拟以33,730,360.40元的价格向广电资产转让巨鹿路房地产;
(4)本公司拟以71,556,404.12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广电集团转让斜土路1646号等四处房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同时广电集团将以委托其全资子公司广电资产承担斜土路1646号等四处房产所处土地上存在的相关本公司员工安置费用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5)本公司拟以132,236,316.66元的价格受让广电电子持有的索广映像10%的股权;
(6)本公司拟以168,661,115.47元的价格受让广电集团持有的上海夏普30%的股权;
(7)本公司拟以96,671,136.10元的价格受让广电集团持有的科技网络80%的股权。
本次交易前,广电集团持有本公司42.24%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电电子、广电资产均系广电集团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资产转让的总交易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且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广电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广电集团
公司名称: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新华
住所: 上海市田林路14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金都路3800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三十四亿五千四百万
实收资本: 人民币三十四亿五千四百万
经营范围: 电子、电器产品及设备, 实业投资, 商业贸易(除专项规定), 新办经济实体, 投资、控股、参股等资产经营业务,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经营业务, 甚小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产权经纪;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40904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09,872.95万元,净资产195,837.48万元,2008年度营业收入为980,223.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9,485.70万元。
2、广电电子
公司名称: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新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200号1号楼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寿路97号世纪商务大厦26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17,294.3082万元(实到人民币117,294.3082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真空电子器件及其应用产品、配件、基础材料和生产线设备(国家限制、禁止类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经营性租赁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047851(市局)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19,675.36万元,负债总额为204,752.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86,398.94万元,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5,578.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79%。
3、广电资产
公司名称: 上海广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关坚韧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亿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贰亿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3800号
经营范围: 资产经营管理, 实业投资,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商务咨询(除经纪), 电子产品、电器产品及设备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计算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12000594162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3亿元,净资产1.39亿元。
4、上述关联方的股东结构图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广电光电子
公司名称: 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闵行区金都路3800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强
注册资本: 人民币四十三亿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经营范围: TFT—LCD即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等电子、电器材料、部件、成品及设备的销售, 对外投资、企业购并、资产管理、高新技术投资、技术开发及转让、投资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2003年1月28日至2053年1月27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2000396712
截止2009年4月30日, 广电光电子主要财务指标是:资产总额为733,590.88万元, 负债总额为604,313.48万元,净资产为102,542.26万元;2009年1-4月主营业务收入为23,380.06万元,净利润为-37,811.14万元。
2、正浩资产
公司名称: 上海正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68号E-078室
法定代表人: 屠旋旋
注册资本: 人民币25500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资产经营管理(非金融业务),企业实业投资及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1999年7月29日至2014年7月28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3000270136
截止2009年4月30日, 正浩资产主要财务指标是:资产总额为19,505.22万元,负债总额为0.40万元, 净资产为19,504.82万元;2009年1-4月净利润为-5,949.56万元。
3、巨鹿路房地产
权利人: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6月公司更名为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坐落:巨鹿路395弄19号
权属性质:国有
地号:瑞金二路街道13街坊19丘
使用面积:1,255.00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2,728.00平方米
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卢字(1997)第001243号
4、斜土路1646号等四处房产
本公司拥有的斜土路1646号等四处房产系附着于广电集团拥有的土地上, 由于历史原因, 上述四处房产的所有权人登记为广电集团。本公司实际拥有上述四处房产的所有权, 且广电集团已承诺不对上述四处房产的所有权主张权利。上述四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1) 坐落于斜土路1646号的房产:
实际权利人: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权利人: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权证号:沪房地徐字(2003)第027998号
房屋建筑面积:第19、20幢,共5,682.0平方米。
(2) 坐落于吴中路339弄8号的房产:
实际权利人: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权利人: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权证号:沪房地闵字(2000)第063047号
房屋建筑面积:第2-5、7-10幢:共28,997.27平方米;第1、6幢因无照, 故不予确权。
(3) 坐落于苍梧路25号的房产:
实际权利人: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权利人: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权证号:沪房地徐字(2001)第008505号
房屋建筑面积:第1-15、19-21幢,共24,178平方米;第16、18幢合计建筑面积1,229平方米, 不予确权。
(4) 坐落于桂林路398号的房产:
实际权利人: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权利人: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权证号:沪房地徐字(2001)第044760号
房屋建筑面积:第1-23幢,共27,160平方米。
5、索广映像
公司名称: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吉冈浩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3777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3777号
注册资本:美元壹亿零贰佰伍拾捌万元(实到美元壹亿零贰佰伍拾捌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制造 彩色电视机及显像管、高分辩率显示器及显示管等产品及相关的零配件,在国内外销售公司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经营)
营业期限:1995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7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沪浦总字第301135(浦东)
截止2009年4月30日,索广映像的主要财务数据是:资产总额185,966.20万元,负债总额75,677.21万元,净资产110,289.00万元;2009年1-4月营业收入136,641.68万元,净利润939.17万元。
6、上海夏普
公司名称: 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24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 蒋松涛
注册资本: 美元6,235.2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 生产空调机器、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电饭锅、电烤箱、电热水瓶、空气净化器、除湿机、吸尘器等家用电器产品及相关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1992年5月25日至2042年5月24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沪普总字第300489号(浦东)
截止2009年4月30日, 上海夏普主要的财务指标是:资产总额122,138.45万元,负债总额85,206.55万元,净资产36,931.90万元;2009年1-4月营业收入117,776.67万元,净利润4,822.66万元。
7、科技网络
公司名称: 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宜山路757号;
法定代表人: 徐明龙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 信息采集、加工、发布,经济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产品及其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技术服务与咨询
经营期限:2006年12月25日至不约定期限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41023166
截止2009年4月30日, 科技网络主要的财务指标是:资产总额13,310.16万元,负债总额1,698.30万元,净资产11,611.86万元;2009年1-4月营业收入1,396.24万元,净利润145.7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公司向广电集团转让广电光电子18.75%的股权
2009年6月19日,本公司与广电集团正式签订了《关于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向广电集团转让广电光电子18.75%的股权。
1、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广电集团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中股权转让的定价以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广电光电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双方商定。
2、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本协议书项下向广电集团转让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广电光电子18.75%的股权。
(2)转让价格。以200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价格以转让标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按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的转让价格为185,292,082.61元人民币。
(3)利润或亏损。
双方同意, 于本协议项下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全额支付当月的最后一日(以下简称“损益日”)对广电光电子进行审计,上述审计应于损益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广电光电子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损益日产生的期间损益全部归股权转让前的原股东享有和承担。
双方同意根据上述期间损益对股权转让价格作相应调整, 即目标股权所对应的期间损益应当相应的调增或者调减股权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 广电光电子自损益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之间产生的损益全部归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新股东享有和承担。
(4)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广电集团应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的51%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的账户,广电集团与本公司应于损益日审计完成后对股权转让价格作相应调整,广电集团将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整后的股权转让价格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以上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
(5)股权登记。双方应于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按照法定程序向原工商登记机构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3、协议书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已通过所有必要的决议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
(2)广电集团董事会已通过所有必要的决议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
(3)广电光电子股东会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
(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目标股权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核准;
(5)上市公司收购获得所有相关审批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本协议生效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若上市公司收购无法完成, 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协议书同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证、通知、有关费用的负担、保密、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其他事项。
(二)本公司向广电集团转让正浩资产39.22%的股权
2009年6月19日,本公司与广电集团正式签订了《关于上海正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向广电集团转让正浩资产39.22%的股权。
1、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广电集团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中股权转让的定价以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正浩资产净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双方商定。
2、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本协议书项下向广电集团转让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正浩资产39.22%的股权。
(2)转让价格。以200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价格以转让标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按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的转让价格为76,507,295.25元人民币。
(3)利润或亏损。
双方同意, 于本协议项下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全额支付当月的最后一日(以下简称“损益日”)对正浩资产进行审计,上述审计应于损益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正浩资产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损益日产生的期间损益全部归股权转让前的原股东享有和承担。
双方同意根据上述期间损益对股权转让价格作相应调整, 即目标股权所对应的期间损益应当相应的调增或者调减股权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 正浩资产自损益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之间产生的损益全部归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新股东享有和承担。
(4)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广电集团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的51%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的账户, 广电集团与本公司应于损益日审计完成后对股权转让价格作相应调整,广电集团将在根据期间损益对股权转让价格做出调整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以上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
(5)股权登记。双方应于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按照法定程序向原工商登记机构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3、协议书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已通过所有必要的决议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
(2)广电集团董事会已通过所有必要的决议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
(3)正浩资产股东会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且正浩资产其他股东均已以书面方式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要求;
(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目标股权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核准;
(5)上市公司收购获得所有相关审批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本协议生效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若上市公司收购无法完成, 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协议书同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证、通知、有关费用的负担、保密、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其他事项。
(三)本公司向广电资产转让巨鹿路房地产
2009年6月19日,本公司与广电资产正式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拟向广电资产转让巨鹿路395弄19号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1、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广电资产签定的《资产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中资产转让的定价以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巨鹿路房地产的评估值为依据双方商定。
2、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本协议书项下广电信息向广电资产转让的标的为广电信息坐落于巨鹿路395弄19号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2)转让价格。双方共同聘请一家资产评估事务所就巨鹿路房地产的价值作出评估, 在该等评估值的基础上, 双方一致同意, 广电资产应向广电信息支付的资产转让价款为33,730,360.40元人民币。
(3)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广电资产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项下资产转让价款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的账户。以上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
(4)资产登记。广电资产负责办理相关资产转让的变更登记以及审批手续(若有), 本公司应提供必要协助。
3、协议书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所述之资产转让于下述条件满足后实施:
(1)广电信息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通过所有必要的决议批准本协议项下资产转让;
(2)广电资产的股东已通过所有必要的决议批准本协议项下资产转让;
(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资产的评估结果进行核准/备案;
(4)上市公司收购获得所有相关审批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本协议生效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若上市公司收购无法完成, 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协议书同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证、通知、有关费用的负担、保密、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其他事项。
(四)本公司向广电集团转让位于斜土路1646号等四处房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2009年6月19日,本公司与广电集团正式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与广电集团、广电资产正式签署了《补偿暨人员安置费用承担协议》,本公司拟向广电集团转让斜土路1646号等四处房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同时广电集团将以委托其全资子公司广电资产承担斜土路1646号等四处房产所处土地上存在的相关本公司员工安置费用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1、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价格和补偿确定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广电集团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本公司、广电集团与广电资产签署的《补偿暨人员安置费用承担协议》。本次交易中交易标的转让定价以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斜土路1646号等四处房产的评估值为依据双方商定,相关补偿同时由双方进行商定。
2、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产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本协议书下向广电集团转让的标的为广电信息持有的坐落于斜土路1646号的房屋所有权、坐落于吴中路339弄8号的房屋所有权、坐落于苍梧路25号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坐落于桂林路398号的房屋所有权。
(2)转让价格。以200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价格以转让标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按照资产评估结果和相关搬迁费用确定的转让价格总额为71,556,404.12元人民币,其中包括资产评估价值50,568,404.12元、搬迁费用20,988,000.00元。
(3)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广电集团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项下资产转让价款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的账户。
(4)补偿。双方同意, 由于广电集团将解除对于斜土路1646号等四处房产所处土地的无偿使用约定, 广电集团将以委托其全资子公司广电资产承担原无偿使用土地上存在的相关广电信息员工安置费用的方式对广电信息进行补偿。广电集团和广电资产应在安置费用承担期间负责向本公司拟安置人员发放或缴纳安置费用。本公司、广电集团和广电资产将就上述补偿所涉及的安置费用承担期间、安置人员和安置费用范围等事宜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暨人员安置费用承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补偿方式
①各方同意, 因原无偿使用土地上存在的相关本公司员工将存在安置困难, 广电集团将以委托广电资产承担相关本公司人员安置费用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②各方同意, 广电集团和广电资产将在本协议约定的费用承担期限内依本协议约定承担本公司拟安置人员的安置费用。
(2)安置费用
①各方同意, 拟安置人员范围包括本公司离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职工及在岗职工;
②各方同意, 在费用承担期间, 广电集团和广电资产将负责拟安置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拟安置人员的全部费用, 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
③本公司应尽最大努力解除与拟安置人员的劳动关系, 以降低该等人员的安置费用。若在费用承担期间, 本公司与拟安置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广电集团和广电资产将另行给予本公司相应补偿, 相关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将由各方另行约定。
④费用承担期间, 各方应当共同负责维持拟安置人员的稳定, 避免发生影响社会安定的情况。
⑤若广电资产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发放或缴纳安置费用, 并由此导致本公司损失的, 广电集团和广电资产应当赔偿本公司的损失。
(3)费用承担期间。各方同意, 费用承担期间为自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至拟安置人员安置费用支付或缴付义务全部终止之日止:
①《资产转让协议》项下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
②广电信息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项下之拟安置人员安置费用承担;
③广电集团董事会批准本协议项下之拟安置人员安置费用承担;
④广电资产股东批准本协议项下之拟安置人员安置费用承担。
(4)其他
①本协议自本协议项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②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③各方同意, 广电集团收回无偿使用土地将有可能导致广电信息除拟安置人员外其他部分人员的调整, 各方将就该人员调整所产生费用的补偿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该等协议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资产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所述之资产转让于下述条件满足后实施:
(1)广电信息董事会、股东大会均已通过所有必要的决议批准本协议项下资产转让及补偿;
(2)广电集团董事会均已通过所有必要的决议批准本协议项下资产转让及补偿;
(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资产的评估结果进行核准/备案;
协议书同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证、通知、有关费用的负担、保密、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其他事项。
(五)本公司受让广电电子持有的索广映像10%股权
2009年6月5日、2009年6月19日,本公司与广电电子正式签署了《关于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拟受让广电电子持有的索广映像10%的股权。
1、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广电电子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中股权转让的定价以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索广映像净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双方商定。
2、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本协议书项下本公司向广电电子购买的标的为广电电子持有的索广映像10%的股权。
(2)转让价格。以200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价格以转让标的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按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的转让价格为132,236,316.66元人民币。
(3)利润或亏损。
双方同意, 以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全额支付当月的最后一日(以下简称“损益日”)对索广映像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损益日之间的期间损益情况进行审计,上述审计应于损益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索广映像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损益日之间产生的期间损益全部归股权转让前的原股东享有和承担。
双方同意, 根据上述期间损益对股权转让价格做出调整, 即目标股权所对应的期间损益应当相应的调增或者调减股权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 索广映像自损益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之间产生的损益全部归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新股东享有和承担。
(4)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本公司应于广电电子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的51%支付至广电电子指定的账户,本公司与广电电子应于损益日审计完成后对股权转让价格作相应调整,本公司将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整后的股权转让价格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5)股权登记。
双方应于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按照法定程序向原工商登记机构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3、协议书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广电电子董事会、股东大会已通过所有必要的决议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
(2)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已通过所有必要的决议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
(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目标股权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4)索广映像董事会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且索广映像其他股东均已以书面方式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要求;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包括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在内的广电电子资产重组;
(6)相关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
(7)上市公司收购获得所有相关审批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
本协议生效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若上市公司收购无法完成, 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协议书同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证、通知、有关费用的负担、保密、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其他事项。
(六)本公司受让广电集团持有的上海夏普30%股权
2009年6月19日,本公司与广电集团正式签订了《关于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广电集团持有的上海夏普30%股权。
1、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广电集团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中股权转让的定价以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上海夏普净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双方商定。
2、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本协议书项下本公司向广电集团购买的标的为广电集团持有的上海夏普30%%的股权。
(2)转让价格。以200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价格以转让标的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按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的转让价格为168,661,115.47元人民币。
(3)利润或亏损。
双方同意, 以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全额支付当月的最后一日(以下简称“损益日”)对上海夏普自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至损益日之间的期间损益情况进行审计。上述审计应于损益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海夏普自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至损益日之间产生的期间损益全部归股权转让前的原股东享有和承担。
双方同意, 根据上述期间损益对股权转让价格做出调整, 即目标股权所对应的期间损益应当相应的调增或者调减股权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 上海夏普自损益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之间产生的损益全部归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新股东享有和承担。
(4)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本公司应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的51%支付至广电集团指定的账户, 本公司、广电集团应于损益日审计完成后对股权转让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整后的股权转让价格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5)股权登记。双方应于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按照法定程序向原工商登记机构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3、协议书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广电集团董事会已通过所有必要的决议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
(2)广电信息董事会、股东大会均已通过所有必要的决议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
(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目标股权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核准/备案;
(4)上海夏普董事会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且上海夏普其他股东均已以书面方式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要求;
(5)相关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
(6)上市公司收购获得所有相关审批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本协议生效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若上市公司收购无法完成, 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协议书同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证、通知、有关费用的负担、保密、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其他事项。
(七)本公司受让广电集团持有的科技网络80%股权
2009年6月19日,本公司与广电集团正式签订了《关于上海科技网络通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广电集团持有的科技网络80%的股权。
1、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广电集团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中股权转让的定价以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科技网络净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双方商定。
2、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本协议书项下本公司向广电集团购买的标的为广电集团持有的科技网络80%的股权。
(2)转让价格。以200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价格以转让标的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按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的转让价格为96,671,136.10元人民币。
(3)利润或亏损。
双方同意, 以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全额支付当月的最后一日(以下简称“损益日”)对科技网络自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至损益日之间的期间损益情况进行审计。上述审计应于损益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科技网络自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至损益日之间产生的期间损益全部归股权转让前的原股东享有和承担。
双方同意, 根据上述期间损益对股权转让价格做出调整, 即目标股权所对应的期间损益应当相应的调增或者调减股权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 科技网络自损益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之间产生的损益全部归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新股东享有和承担。
(4)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本公司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1%至广电集团指定的账户, 本公司与广电集团应于损益日审计完成后对股权转让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在根据期间损益对股权转让价格做出调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至广电集团指定的账户。
(5)股权登记。双方应于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按照法定程序向原工商登记机构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3、协议书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广电集团董事会已通过所有必要的决议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
(2)广电信息董事会、股东大会均已通过所有必要的决议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
(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目标股权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核准;
(4)科技网络股东会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且科技网络其他股东均已以书面方式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要求;
(5)上市公司收购获得所有相关审批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本协议生效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若上市公司收购无法完成, 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协议书同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证、通知、有关费用的负担、保密、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其他事项。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
日前,由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国资委成立的工作小组就如何摆脱广电集团面临的困境制定了工作方案,为挽救本公司的经营危机,广电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2.24%股份转让给仪电集团,同时相关各方拟对本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后,公司货币资金将有所增加,同时负债将减少,偿债能力有所提高,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将降低;公司剥离巨额亏损的长期投资后可以避免资产减值,并使公司扭亏为盈。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公司相关产业的聚集度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而有利于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魏嶷、刘兴钊、顾青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为扭转公司经营的不利局面,公司拟进行的相关资产重组,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拟出售和购买的标的资产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双方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董事会在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风险提示
鉴于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和中国证监会对仪电集团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豁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本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与公司的资产重组互为联系,因此本公司的资产重组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六届六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上海正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巨鹿路房地产之资产转让协议》、《关于斜土路1646号等四处房产的所有权之资产转让协议》、《补偿暨人员安置费用承担协议》、《关于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关于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五)相关审计报告
(六)相关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