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上海证监局的领导下,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为促进上海期货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期货公司会员。
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营业部会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社会责任是指期货公司对股东、员工、投资者、期货行业、金融市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期货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分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和环境保护四大类别,至少应包括:
(一)有效发挥中介职能,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致力于深化期货市场功能,在提升市场规范程度和运行效率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提高员工道德水平和从业技能,激发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乃至社会稳定。
(六)坚持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
(七)持续深入做好投资者教育。
(八)诚信自律,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秩序。
(九)节约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发挥期货公司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十)关心社会发展,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条 期货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
第五条 期货公司应确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念,建设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文化,促进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六条 期货公司应发挥金融中介机构的功能,服务于国民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的发展,促进资源有效配置,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七条 期货公司应不断提高自身规范发展水平,促进市场更加规范,确保市场运行效率不断提升,为市场功能发挥打好基础。
第三章 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
第八条 期货公司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安全稳健经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股东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益。
第九条 期货公司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改善人力资源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重视员工健康和安全,加强培训,提高员工职业素质、道德水平和从业技能,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员工全面发展,发挥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期货公司应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有效提示各环节风险,公平对待投资者,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确保信息技术安全,加强客户投诉管理,完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全心全意服务客户,从服务创新、产品创新等方面考虑,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深化服务内容,切实保证客户得到优质的服务。对投资者负责,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四章 公共利益维护及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应承担投资者教育的责任,开展期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投资意识。
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加强合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遵守期货业自律公约、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反不正当竞争公约、反商业贿赂公约等行业规则,开展公平竞争,维护期货业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对公司的评价。参与助困、环保、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发挥期货公司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第五章 期货公司社会责任管理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根据经营规模和管理流程,制定自身社会责任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社会责任目标、定位和行动准则,践行对利益相关者的承诺。
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参照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做法,在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中体现社会责任的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建立适当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并将社会责任评估与改善内部管理相结合,提升经营管理绩效。
第十九条 鼓励期货公司于每年六月底前向社会和市场发布上一年度社会责任报告。鼓励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渠道,增强透明度,公开披露期货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指引由上海期货同业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