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国:破产法要强化对债权人利益保护
2009年06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叶勇
⊙本报记者 叶勇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20日在第二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表示,新《破产法》实施以来,通过对一些案件特别是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观察,发现对债权人保护方面的问题是比较大的。要着眼于强化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为此,他提出几点建议。
王卫国表示,第一,要确立裁定前的听审制度,利害关系人在裁定前可到庭听取意见;第二,确立信息披露制度。一旦进入破产程序便没有任何商业秘密而言,应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企业破产当中的各种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披露,而且要强化管理人、债务人向债权人委员会的报告和说明的义务;第三,确立债权人参与制度,将来要修改《破产法》的话,可以考虑有债权人代表参与管理,组成管理委员会;第四,确立破产审计制度;第五,确立检察机关介入制度;第六,确立职权宣告制度,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如发现需要破产清偿制度来追究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宣告破产;第七,确立破产宣告的拯救制度;第八,确立连带责任的追究问题,现在国际上的趋势是强化经营者的责任,从案例看,大量的案件,企业高管皆负有责任;第九,确立关联企业破产的责任追究制度,现在从事金融欺诈的行为大部分都利用关联企业的形式,《破产法》在这个问题上还是空白,需要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