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华天华封闭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天华封闭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自权益登记日次日即2009年4月29日起,至2009年5月25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9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上刊登的《关于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具体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费用名称 | 金额 |
公证费 | 5000元 |
律师费 | 60000元 |
合计 | 65000元 |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6月18日下发了《关于核准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530号),核准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通过《关于天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天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规定,对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将天华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并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的LOF平台,在进行申购、赎回的同时继续进行上市交易。
为实施天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天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换的具体时间,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银华天华封闭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银华天华封闭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天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将自银华天华封闭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天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将于基金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银华天华封闭终止上市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银华天华封闭于2009年6月22日上午10点30分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天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关于集中申购安排和原银华天华封闭持有人的赎回
银华天华封闭终止上市后,原银华天华封闭暂停交易,原银华天华封闭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银华天华封闭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对原银华天华封闭进行份额折算,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并以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后,原银华天华封闭持有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或赎回。
四、备查文件
1、《天华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2、《关于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530号)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