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9年6月18日以现场并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长、董事会秘书、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管理原则框架》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管控模式,明确责任、权力、义务关系,同意对2006年度制订的《公司管理原则框架》进行修改完善,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公司管理原则框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对问题应收账款的清理情况,部分问题应收账款经多方清查核实判断为坏账,根据本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办法(暂行)》,同意对公司合计34,375,969.26 元人民币和882,196.85美元坏账在2009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核销。公司拟核销的坏账已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液晶电视模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为推进公司平板电视战略,通过实施液晶电视整机与模组的一体化设计、生产,提升产品的整体竞争能力,保持平板电视产业的持续、良性、健康发展,同意公司与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友达光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景智光电(纳闽)股份有限公司(BriView Electronics (L) Corp. 以下简称“景智光电”)共同组建合资公司,投资液晶电视模组项目。
合资公司的首期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与景智光电均以现金出资,本公司认缴出资额49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景智光电认缴出资额51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合资公司注册地:四川绵阳高新区。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从事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器等新型显示器件、液晶电视及光电周边产品与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组装及维修;提供相关技术及售后服务(含非本企业所生产的同类产品的维修),并从事上述同类产品的进出口、批发、销售、佣金代理。(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前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合资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并授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