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19日上午10:0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沙面北街45号本公司103会议室举行,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共476,335,391股(其中,内资股445,838,391股,H股30,497,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8.74%。年度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荣明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核数师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10,900,000股,其中591,000,000股为内资股及219,900,000股为H股。并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而须就任何议案放弃投票权,亦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就任何议案表决反对。
二、提案审议情况
年度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议案详情请参见年度股东大会通告):
(一)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审议通过:
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例(%) | 股数 | 占比例(%) | 股数 | 占比例(%) | ||
1、本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书; | 476,335,391 | 476,335,391 | 100 | 0 | 0 | 0 | 0 |
2、本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 476,335,391 | 476,335,391 | 100 | 0 | 0 | 0 | 0 |
3、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 | 476,335,391 | 475,559,391 | 99.84 | 0 | 0 | 776,000 | 0.16 |
4、本公司2008年度核数师报告; | 476,335,391 | 475,559,391 | 99.84 | 0 | 0 | 776,000 | 0.16 |
5、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派息预案; | 476,335,391 | 476,335,391 | 100 | 0 | 0 | 0 | 0 |
6、关于本公司向下属部分企业提供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 476,335,391 | 448,885,391 | 94.24 | 27,237,400 | 5.72 | 212,600 | 0.04 |
7、2009年度本公司董事服务报酬总金额的议案; | 476,335,391 | 476,335,391 | 100 | 0 | 0 | 0 | 0 |
8.2009年度本公司监事服务报酬总金额的议案; | 476,335,391 | 476,335,391 | 100 | 0 | 0 | 0 | 0 |
9、关于本公司与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和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 476,335,391 | 476,335,391 | 100 | 0 | 0 | 0 | 0 |
10、续聘任期届满的国内核数师(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国际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 476,335,391 | 476,335,391 | 100 | 0 | 0 | 0 | 0 |
(二)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审议通过:
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例(%) | 股数 | 占比例(%) | 股数 | 占比例(%) | ||
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476,335,391 | 476,335,391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核数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的国内核数师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年度股东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之监票人。
年度股东大会由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章震亚律师和吴春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士资格合法有效,年度股东大会上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2008年度末期股息派发的说明
除以上决议外,本公司关于2008年度末期股息派发作以下说明:
(一)截至2009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获派2008年度末期股息。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H股股东的股息以港币支付。就本次股息派发而言,股息宣布日的上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平均价以港币100元兑人民币88.1746元计算,因此本公司H股每股应得末期股息为港币0.0454元(含税)。H股末期股息将于2009年8月10日或之前派发。
(二)本公司A股股东2008年度末期派息相关事宜另行公布。
五、备查文件
(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字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