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二○○九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九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二○○九年六月十六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安民先生主持,经通讯表决,以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股“山西汾西瑞泰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为了推动目标公司的顺利组建,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投资目标公司的一切后续事宜。
内容详见《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09—015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山西汾西瑞泰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合资方名称: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晋中市瑞特利生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68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352万元,占合资公司股本总额的14%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全省煤炭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及文件精神,并解决本公司炼焦用煤来源问题,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本公司与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西矿业集团”)和晋中市瑞特利生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特利公司”)通过充分协商,拟共同出资成立“山西汾西瑞泰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在工商管理部门最后核准注册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汾西瑞泰煤业”),三方于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签署相关的投资协议。汾西瑞泰煤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2352万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公司成立的主要目的是整合晋中市的部分煤炭资源。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九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本次投资合作方为“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晋中市瑞特利生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汾西矿业集团是一家以煤炭开采及加工为主的综合发展的多元化大型煤炭国有企业,成立于1981年9月,公司所在地为山西省介休市裕华路,法定代表人为翟红,注册资本77546万元,属于国家大型Ⅰ类企业、国家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和山西省优势企业。
瑞特利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成立于2008年5月,注册地址为晋中市榆次区桥东街26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宝中,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是:主营养殖、种植、农产品开发、仓储、销售;农业技术咨询服务;生态观光;销售公路沥青、矿山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工矿线缆、新型建筑材料。兼营钢材、五金机电、公路工程材料。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成立的公司名称为山西汾西瑞泰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00万元。其中:汾西矿业集团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8568万元,占股本总额的51%;瑞特利公司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588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35%;本公司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2352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4%。
汾西瑞泰煤业的经营范围是:煤炭开采、煤炭销售、煤炭加工(煤炭洗选、煤炭炼焦、煤炭发电、煤炭化工)、煤炭机械制造与修理、煤炭建材、煤炭职业培训、煤炭技术开发与服务、旅游开发与服务、餐饮住宿、货物运输。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资金额:汾西矿业集团以货币出资人民币8568万元,占股本总额的51%;瑞特利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588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35%;本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352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4%。
2、公司成立后生产的炼焦用煤将优先供应投资股东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生效条件:本合同在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着加强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全省煤炭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的政策及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合资各方的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成立后的公司生产的煤炭将优先供应给本公司,将有效解决本公司的炼焦用煤来源问题,并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山西汾西瑞泰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九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