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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当家申请东星破产重整 上海民企意欲接盘
    2009年06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索佩敏
      ⊙本报记者 索佩敏

      

      临近7月3日债权人大会之际,东星航空忽现神秘接盘者。昨晚,东星航空第三大股东武汉东星国际旅行社与上海宇界实业公司在上海西郊宾馆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已于昨天上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东星航空的破产重整申请,申请材料已被法院接受。这家中国航空业的第一桩破产案,似乎又出现新的波折。

      东星国旅和上海宇界实业昨晚极其低调,出席的两位负责人在宣布完重组方案要点后未作任何进一步说明即匆匆离去。

      根据其宣布的内容,东星航空原出资人将最大限度地让渡自身的股权和利益,重整后的东星航空原出资人在新公司中的股权将不超过15%。战略投资人对东星航空的第一期注资不少于2亿元,后期注资不少于3亿。上海宇界实业拟联合主要债权人成立控股公司对东星航空的主要债券进行重组,并增加东星航空的注册资本金至不少于10亿元。此外,还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其他债权人和职工的利益,最大程度作好飞行安全管理工作,将东星航空市场定位为服务高端商旅市场,秉承稳健投资发展的原则。

      与此前有意收购东星航空的中航集团不同,此次出现的神秘买家上海宇界实业在业内并不知名。资料显示,上海宇界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投资于航空业、房地产、精细化工等行业的现代化企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据上海宇界实业的代理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吴越介绍,上海宇界实业并非唯一的战略投资方,其已经邀请了其他企业参与投资,但吴越拒绝透露其他投资方的信息,只是表示是与航空业相关的企业。

      此外,上海宇界实业方面表示,目前公司与东星航空主要债权人就债转股的重整方案进行了商洽,并获得了大多数债权人的积极响应和支持。据了解,中航油和通用公司旗下的飞机租赁公司GECAS是东星最主要的债权人。

      而耐人寻味的是,6月1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对东星航空的破产重整申请。中航油方面透露,正拟就武汉中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诉。而法院不予受理的原因之一是根据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通用公司一方债权人申请对东星航空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中国航油作为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无法律依据。

      吴越则表示,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而东星国旅目前持有的东星航空股权超过10%,因此符合上述条件。他进一步表示,希望法院能够在债权人大会前批准破产重整申请,并在债权人大会上讨论重整方案。如果在大会前法院没有批准,他相信也会有债权人在会上提出一些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