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七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四名关联董事(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回避表决,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新昌县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购买土地的议案》,独立董事经过事先审核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见“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土地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09-02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着平等互利、市场价格公平竞争的原则,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新昌县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控股")签订了购房意向书。新和成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述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09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新昌县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购买土地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四名关联董事(胡柏藩、胡柏剡、王学闻、石观群)实施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关联交易 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 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预计总金额(万元) | 去年总金额(万元) |
购买无形资产 | 公司经营所需土地 | 新昌县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 2575.21 | 0 |
二、关联方介绍
新昌县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柏藩。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以上经营范围涉不含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新和成控股2008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353,579.46万元,净利润为86,005.59万元,2008年末的净资产为171,618.90万元。
三、交易标的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新昌县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新昌县章家山附近的三块土地共61421.95平方米。其中位于新昌县城关镇江北路4号的第046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7597.9平方米,帐面价值364.09万元,评估价值1597.91万元,单位价格为425元/平方米;位于新昌县章家山的第046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1060.55平方米,帐面价值79.62万元,市场评估价值450.16万元,单位价格为407元/平方米;位于新昌县章家山脚104国道边的第200072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2763.5平方米,账面价值85.00万元,评估价值527.13万元,单位价格为413元/平方米;合计帐面价值528.72万元,评估价值为2575.21万元,单位价格420.50为元/平方米,增值率为387.06%。
公司聘请的土地评估机构是新昌县万源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号分别是新地估司(2009)91、(2009)92、(2009)93号。该部分土地评估价值比帐面价值增值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为2000年,当时土地成本价格较低,而近几年新昌县城区的土地价格涨幅较大(目前该区块附近土地的拍卖价在600-750元/平方米左右)。公司此次购买土地的价格采用评估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意向书的主要内容:本协议由签署各方授权代表于2009年6月19日在浙江新昌签署。交易标的为新昌县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位于章家山附近的三块土地;交易价格:依照平等、等价有偿、公允的定价原则以当时市场价格达成转让合同;交易结算方式另行商定。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由于历史原因,公司位于章家山生产基地的厂房、车间和生产设备建于新和成控股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公司向新和成控股每年支付一定的租赁费用(按2008年租金价格为20元/平方米,合计122.84万元/年)。现由于该部分厂房、生产设备已使用年限较长,公司拟对该生产基地的部分生产线停产改造。按现有政策,新修建房产的相应土地使用权须为公司所有。因此,公司决定向新和成控股购买上述土地。
对公司的影响:此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与新昌县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发生的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贵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此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土地之独立董事意见;
3、土地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