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两块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房屋所有权被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我公司收到武汉市王家墩商务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部发出的《土地收购联系函》,为落实武政办[2004]152号文件及武政办[2006]59号文件中关于加快武汉王家墩商务区建设的精神,将对我公司位于武汉市江汉区贺家墩村地块和房屋、武汉市硚口区肖家地441号地块和房屋实施收回。
公司已与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收购补偿协议书》,现在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本公司现使用的土地武汉市江汉区贺家墩村地块和硚口区肖家地441号地块位于即将建设的王家墩商务区土地上,为加快城市建设,公司同意上述地块由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回。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交易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与本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
二、交易方情况介绍
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为武汉市汉口机场迁建开发有限公司,因空军汉口老机场(即王家墩机场)搬迁需要,于1999年8月19日经武汉市委、市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汉口机场迁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空军汉口新机场的建设主体,负责按期保质完成空军汉口新机场的建设任务。2007年,机场迁建任务圆满完成。
2008年2月,经武汉市委、市政府批准,汉口机场迁建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作为王家墩商务区开发建设的主体,负责空军汉口老机场土地的交接及参与商务区的房屋拆迁、土地整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开发活动。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位于武汉市江汉区贺家墩村地块和房屋,我公司于2002年4月5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武国用(2002)字第246号,权属面积为2491.78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
(2)本公司位于硚口区肖家地441号地块和房屋,我公司于1997年3月19日以划拔方式取得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武房地籍硚字03-44445,证载权属面积为11973.39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力,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没有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收购补偿协议书的主要条款
根据武汉国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08年6月24日对上述地块评估的结果,国佳评字[2008]第U379号中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双方确定补偿费用总额为26,922,040.00元,并根据相关资料的移交过程按约定分四次付款。
(2)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主要条款
根据武汉国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08年6月23日对上述地块评估的结果,国佳评字[2008]第156号中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双方确定补偿费用总额为9,323,800.00元,并根据相关资料的移交过程按约定分四次付款。
五、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位于武汉市江汉区贺家墩村地块和房屋的净额为4,072,839.98元,位于硚口区肖家地441号地块和房屋的净额为183,752.45 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收购补偿协议书》,上述地块被收回将减少本公司非流动资产,增加本公司净利润。
本公司所得上述补偿金将专项用于解决职工安置分流。
六、备查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收购补偿协议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会
200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