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决议及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00八年年度股东大会于二00九年六月二十日上午8:30在联创光电科技园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13291.448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8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杨柳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按照预定的程序,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291.4485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291.4485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291.4485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291.4485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91.4485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91.4485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91.4485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会议决议: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二十一条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080.675万股,其中发起人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持有10168.48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2%,发起人江西电线电缆总厂持有2645.85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 | 第二十一条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080.675万股,其中发起人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持有10168.48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2%,发起人江西电线电缆总厂持有2453.85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2%。 |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四)对外担保或资产抵押涉及的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的20%,公司不得为持股50%以下的参股公司及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决策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披露标准严格按《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 | (三)单笔担保涉及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总额(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50%或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总额的30%,公司不得为持股50%以下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决策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披露标准严格按《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不时修订的有关监管规定; |
8、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有限公司追加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91.4485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周彦先生,董事、总裁蒋国忠先生2008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82.3885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反对9.06万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罗小平律师与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09临18号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决议及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6月9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四届七次董事会的通知》,并以快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09年6月20日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后,公司在总部五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四届七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由杨柳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吉安和伦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江西联创电缆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吉安和伦实业有限公司为联创电缆改制前职工出资组建的公司,根据江西省审计厅对公司2007年专项审计意见要求,认为其不宜作为江西联创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股东。同时,为加强公司对江西联创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力,经江西联创电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公司拟收购吉安和伦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江西联创电缆科技有限公司5%的股权,具体方案如下:
以200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江西联创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经评估为17683.9万元。经公司与吉安和伦实业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以17683.9万元为转让计价依据,本次股东权益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84.195万元。
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后联创电缆公司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变更为:
股 东 名 称 | 持 股 比 例 |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0% |
吉安市吉州区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 | 30% |
合 计 | 100%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周彦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