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简称:云天化 公司债简称:07云化债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4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6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6日
● 除息日:2009年6月2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 3日
一、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9年6月5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6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2008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1,451,838.46元。本次分红派息以2008年度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6日的总股本590,121,281为基数,拟派发现金股利236,048 ,512.40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8年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6月26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4元。对于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36元/股;对于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4元/股。
5、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 年1 月23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 号)的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照税后金额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36 元/股。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6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2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 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 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水富县向家坝镇
电话:0870-8662006
传真:0870-866201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