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二次
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09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09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1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1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以部分罐箱设备进行融资租赁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天然气公司”)为盘活资产,增加营运资金,用244只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融资10,000万元,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一、出租人(受让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租人(转让人):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售后回租方式和租赁物基本情况
1、华融租赁拟向广汇天然气公司购买244只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再将此设备租回给广汇天然气公司使用。
2、租赁物基本情况
截止2009年3月31日,用于本次融资租赁的设备帐面原值为155,618,901.94元,帐面净值110,490,921.74元(未经审计)。
四、华融租赁的购买价款:10,000万元
五、广汇天然气公司的租金及租金利率
1、租金总额:11,486.50万元(含租金本金10,000万元),服务费400万元,保证金2,000万元。
2、租赁期:4年
3、租金支付期间及方式:每季度付款金额约717.91万元,共16期。
六、担保
本公司将为广汇天然气公司本次售后回租业务主合同项下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提供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同意本公司和广汇天然气公司就上述融资租赁事宜与华融租赁签署《回租物品转让协议》、《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