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票 上 市 地 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 ST雄震
股 票 代 码 : 600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西、桂庙路北阳光华艺大厦1栋20A-01-002
通 讯 地 址 :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西、桂庙路北阳光华艺大厦1栋20A-01-002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报 告 书 签 署 日 期 : 2009年6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报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ST雄震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本公司、深圳雄震 | 指 | 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 |
S T雄震、上市公司、股份公司 | 指 |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出让方 | 指 | 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交易出售ST雄震股票之行为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西、桂庙路北阳光华艺大厦1栋20A-01-002
法定代表人:姚娟英
营业执照号码:440301102811961
注册资本:14050万元
成立时间:1993年10月19日
营业期限:1993年10月19日至2010年7月3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文化传播,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和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房地产业、高科技工业等实业项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任职情况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姚娟英 | 女 | 董事 | 中国 | 否 |
姚雄杰 | 男 | 董事 | 中国 | 否 |
陈东 | 男 | 董事 | 中国 | 否 |
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变动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深圳雄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808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34%,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13.33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94.664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深圳雄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332.6723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35%,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13.33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9.3363万股。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概况
截止2009年6月19日,深圳雄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6,677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6.66万股,出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ST雄震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姚娟英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管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