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6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12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9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要求,现将《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原章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2、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公司于2009年6月4日完成了每10股送红股1股的相关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20,129,190股变更为352,142,109股。原《公司章程》里关于注册资本、总股本的条款也相应进行修改。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贰仟零壹拾贰万玖仟壹佰玖拾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伍仟贰佰壹拾肆万贰仟壹佰零玖元。
原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20,129,190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352,142,109股,均为普通股。
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