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特别报道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中国融资
  • B7:产权信息
  • B8:信息披露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2009 6 23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12版:信息披露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部份担保的公告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中期业绩预增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偿还银行贷款公告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联合证券网上银行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6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鑫新股份            编号:临2009-29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6月1日以公告方式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刊登了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正式于2009年6月21日上午9:30在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57,751,111股,占公司总股本187,500,000股的30.8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温显来董事长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大会按照预定的程序,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饶市万力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滨江西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751,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7,751,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7,751,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7,751,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751,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7,751,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751,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7,751,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751,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刘卫东律师、邹津律师与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