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末期现金红利人民币0.29(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9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61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30日;
●除息日:2009年7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8日。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9年6月9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6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cosco.com.cn),现将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1.发放年度:2008 年度末期。
2.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09年6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3.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9元。
4.分配方案:以2008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0,216,274,3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62,719,563.53元。
5.扣税情况:依照现行税法及其相关征缴规定,1)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按其股息红利所得的50%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61元;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税经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61元;3)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9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30日;
2.除息日:2009年7月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8日。
三、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持有股票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余所有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四、咨询办法
部门:投资者关系部
电话:010-66492207
传真:010-66492211
五、备查文件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