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23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人,代表股份46,576,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6,576,56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通过本议案。
二、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6,576,56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通过本议案。
三、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6,576,56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通过本议案。
四、200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46,576,56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通过本议案。
五、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6,576,56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通过本议案。
六、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46,576,56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通过本议案。
七、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6,576,56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通过本议案。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6,576,56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通过本议案。
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闵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