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交易对方: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住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交易对方:崔根海
通讯地址、住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群幸村(1)帽子斗17号
交易对方:沈斌
通讯地址、住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吴娄村(19)戴家浜100号
交易对方:施伟明
通讯地址、住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亨通苑22号
交易对方:孙根荣
通讯地址、住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新村一路1578号
交易对方:祝芹芳
通讯地址、住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吴越村(22)宋家斗2号
交易对方:钱瑞
通讯地址、住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亨通苑6号
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工业区
电 话:0512-63802858
传 真:0512-63801518
联系人:姚央毛、马现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
亨通光电与亨通集团、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分别于2009年4月16日、2009年6月22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亨通光电向亨通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价购买其持有的亨通线缆55.51%股权、亨通力缆75%股权,向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亨通线缆44.49%股权。
根据评估机构银信汇业为亨通线缆出具的沪银信汇业评报字[2009]第1065号《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为亨通力缆出具的沪银信汇业评报字[2009]第1066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09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账面值合计44,856.63万元,评估价值为58,043.87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9.40%。交易各方协商在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58,043.87万元。
本次交易发行价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09年4月18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4.62元/股为基础,根据亨通光电2009年5月20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每10股派现2元”的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4.4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亨通光电股东大会批准。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和股票发行价格计算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的有关股份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和资产交割尚待确定的风险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如下审议程序和审批程序:(1)本次交易尚需经亨通光电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3)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亨通集团因本次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此外,资产交割尚需履行必要的手续。
因此,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批准的时间及本次交易的具体交割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
3、 主营业务增加及业务整合的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在原来光纤光缆业务的基础上,增加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等业务,且新增加的业务在营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将超过原来的光纤光缆业务,公司面临主营业务增加及业务整合的风险。
标的公司相关资产、业务和人员将随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入本公司,如果该等人员不能尽快适应上市公司管理的要求,建立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此外,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范围大、涉及面广,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面临对原有主营业务和新增业务在生产、销售、人力资源、管理等各方面的整合,如果公司不能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整合,将影响到注入资产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经济效益。
4、 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亨通集团持有本公司32.90%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亨通集团的持股比例将提升至40.60%。亨通集团可以进一步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以及财务和投资行为等施加重大影响。亨通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和重大影响,可能与其他股东存在利益冲突,从而给中小股东的利益带来一定风险。
5、 盈利预测的相关风险
公司的盈利预测是基于合理的基础和假设前提进行的预测,提请投资者在阅读盈利预测报告时关注其编制基础和假设,由于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尤其是未来主要原材料铜、铝价格的波动、电线电缆行业景气度的起伏,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实现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且盈利预测期内还可能出现如行业发生新变化、新宏观政策出台以及自然灾害发生等对公司的盈利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可控情况。因此,尽管盈利预测中的各项假设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由于公司对上述因素无法准确判断并加以量化,仍可能出现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测结果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因此,存在盈利预测不能实现的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仔细阅读本报告书中“风险因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财务会计信息”、“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等有关章节的内容。
6、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2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编制《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供投资者参考。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 一般释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 | 指 | 亨通光电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亨通线缆100%股权、亨通力缆75%股权的交易 |
亨通光电/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亨通集团 | 指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亨通线缆 | 指 | 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亨通力缆 | 指 | 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
北京亨通 | 指 | 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亨通铜材 | 指 | 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 |
亨通金天 | 指 | 江苏亨通金天电子线缆有限公司 |
苏州亨利 | 指 | 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 |
线缆总厂 | 指 | 吴江市光电通信线缆总厂 |
力缆厂 | 指 | 吴江亨通电力电缆厂 |
发行对象 | 指 | 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 |
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 | 指 | 崔根海、沈斌、施伟明、孙根荣、祝芹芳、钱瑞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亨通光电与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于2009年4月16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补充协议 | 指 | 亨通光电与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于2009年6月22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亨通线缆100%股权、亨通力缆75%股权 |
标的公司 | 指 | 亨通线缆及亨通力缆 |
最近两年一期、报告期 | 指 | 2007年、2008年、2009年1-3月 |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 指 | 2009年3月31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格式准则第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 | 指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律顾问/承义律师 | 指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立信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机构/银信汇业 | 指 | 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交割日 | 指 | 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拟注入资产过户完毕之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二、 专业术语释义
电线电缆 | 指 | 用于传输电能、信息和实现电磁能转换的电工线材产品 |
裸电线 | 指 | 用于电力传输的各类架空用铜、铝等绞线、软接线、型线和型材 |
电力电缆 | 指 | 用于输、配、供电系统传输和分配电能的电缆产品,其中包括1-500kV内各种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 |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 | 指 | 用于供、配电系统中,电气设备之间电源连接线路用电线电缆,各种工农业装备中的电气安装线和控制信号用的电线电缆均属于这一类产品 |
特种电缆 | 指 | 指具有特有性能或特殊结构,在特定环境、有特殊要求条件下传输电流或信息的电缆产品 |
数据电缆 | 指 | 用于高频信号传输的电缆,如宽带网用电缆 |
汽车电线 | 指 | 汽车动力和各种信号分配系统的传输载体 |
套期保值 | 指 | 标的公司通过期货和现货两个市场对冲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活动 |
电缆盘具 | 指 | 在电线电缆产品生产周转、运输交货过程中装载用的盘具 |
钢带 | 指 | 用于电缆的铠装层,起保护电缆作用的钢质材料 |
铝带 | 指 | 用于电缆的铠装层,起保护电缆作用的铝质材料 |
屏蔽 | 指 | 能够将电场控制在屏蔽层内部,免于外部电磁干扰 |
拉丝 | 指 | 在外力作用下使金属线材冷拔拉制,线材横截面积被压缩并获得所要求的横截面积形状和尺寸的技术加工方法 |
护套 | 指 | 用于保护作用的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管状包覆层 |
铠装 | 指 | 用于增加电缆抗机械外力作用的金属材料保护层 |
ISO14001 | 指 | 国际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
ISO9001 | 指 | 国际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
CCC认证 | 指 |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 |
FTTH | 指 | Fiber To The Home,一种光纤到户的接入技术,指直接将光网络安装到住家用户或企业用户处的宽带接入解决方案 |
XLPE | 指 | 交联聚乙烯 |
GB/T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推荐性标准 |
PVC | 指 | 聚氯乙烯塑料 |
IEC | 指 | 国际电工委员会 |
3G | 指 | 3rd Generation 第三代数字通讯 |
GB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kV | 指 | 千伏(特) |
Km | 指 | 千米(公里) |
第二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亨通光电面临光纤光缆行业竞争充分、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亨通光电是国内光纤光缆行业中规模最大和最具竞争力的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光纤光缆的生产与销售。2008年以来,受益于国内电信运营商重组、3G牌照发放、FTTH建设推广以及国家加大对通信产业投资力度等因素,光纤光缆市场需求增长迅速。
与此同时,公司也存在光纤光缆行业竞争充分、产品结构单一、所处的市场规模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为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公司一直在积极寻求更好的业务拓展机会,逐步进军与公司主业相关的其它领域,进一步提升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
2、亨通集团线缆类资产未能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
亨通光电主要从事光纤光缆业务,标的公司亨通线缆、亨通力缆分别从事通信线缆及电力电缆等业务。以上业务同属电线电缆业务,但分属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且单一公司的规模有限,不利于发挥线缆资产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
3、亨通光电与标的公司亨通线缆、亨通力缆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
亨通光电的主营业务为光纤光缆,标的公司亨通线缆、亨通力缆的主营业务分别为通信线缆和电力电缆,上述三家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因部分客户的需求同时涉及光纤光缆、通信线缆和电力电缆等上述三家公司生产的不同产品,为扩大市场占有率、维护客户关系,亨通光电以及亨通线缆、亨通力缆根据客户需求在销售各自生产产品的同时,亦向其它两家关联公司采购产品进行销售。此外,为降低采购成本,亨通光电亦向亨通线缆子公司苏州亨利采购配套产品。因此亨通光电与亨通线缆、亨通力缆之间存在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以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原则,通过本次交易实现下列目标:
1、丰富上市公司产品结构,打造综合性线缆公司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主业将由原来的以光纤光缆产业链为主,延伸至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等领域,业务价值链的延伸有助于降低市场周期性波动对上市公司业务产生的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丰富产品结构,扩大市场规模,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成为国内一流的综合性线缆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2、增加新的利润来源,提高上市公司收益
上市公司原有的光纤光缆主业单一,利润来源有限,通过本次交易,将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亨通线缆和亨通力缆注入上市公司后,将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来源,实现亨通光电现有主导产品和新增产品的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收益,为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可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3、减少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实现亨通集团线缆资产整体上市
通过将亨通集团的优质线缆业务和资产整合注入亨通光电,对上市公司而言,一方面可以减少和标的资产之间的关联交易,另外一方面可以扩大上市公司经营规模、丰富产品结构、加强线缆主业,充分发挥“亨通光电”品牌在国内外线缆领域的优势,实现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
通过本次交易,亨通集团实现了线缆资产的整体上市。标的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后,可以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现有的各种资源,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向高端产品领域拓展。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增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为产业的做大做强提供保障资金。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和标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上市公司经营规模、增加上市公司利润来源,并通过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实现销售网络的共享。本次重组完成后,亨通光电将进一步拓展主业,成为一家集光纤光缆、电力电缆、通信线缆于一体的综合性线缆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通过本次重组将得到显著增强,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况
1、交易对方
根据本公司与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有关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节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一、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二、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持有的亨通线缆100%股权、亨通集团持有的亨通力缆75%股权,有关拟注入资产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五节本次交易标的”之“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交易描述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为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持有的亨通线缆100%股权、亨通集团持有的亨通力缆75%股权,上述两项股权合计作价58,043.87万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亨通光电股票交易均价14.62元/股,根据亨通光电2009年5月20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每10股派现2元”的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4.42元/股。
根据上述发行价格,亨通光电将向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共计发行40,252,336股人民币普通股,作为购买标的资产的支付对价,其中向亨通集团发行29,131,522股,向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发行11,120,814股。
本次重组前,亨通集团持有本公司32.90%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亨通集团的持股比例将提升至40.60%,亨通集团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主营业务将增加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的生产与销售。
(三)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在参考评估值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此次对相关资产的评估分别采用了成本加和法、收益法,最终采用成本加和法确定整体资产的价值,同时,评估机构用收益法进行了验证比较。
根据评估机构银信汇业为亨通线缆出具的沪银信汇业评报字[2009]第1065号《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为亨通力缆出具的沪银信汇业评报字[2009]第1066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09年3月31日,亨通线缆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30,028.54万元,按成本加和法评估后资产净值为36,048.44万元;亨通力缆75%股权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14,828.09万元,按成本加和法评估后资产净值为21,995.43万元。标的资产账面值合计44,856.63万元,按成本加和法评估值合计为58,043.87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9.40%,按收益法合计评估值为64,700.0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44.24%,评估机构最终以成本加和法确定本次资产评估价值。
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价格按照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价,即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8,043.87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情况
(一)已取得的授权及批准
1、2009年4月15日,亨通集团召开股东会,通过了以资产向亨通光电认购股份的议案,并授权亨通集团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2、2009年4月15日,亨通线缆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亨通集团、崔根海、沈斌、施伟明、孙根荣、祝芹芳、钱瑞以共同持有的亨通线缆100%股权认购亨通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各股东同意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
3、2009年4月15日,亨通力缆召开董事会,同意股东亨通集团以所持亨通力缆75%的股权认购亨通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亨通力缆另一股东香港南中(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4、2009年4月16日,亨通光电与亨通集团、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初步约定。
5、2009年4月16日,亨通光电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09年6月22日,亨通光电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并决议将上述议案提交亨通光电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授权及批准
1、本次交易尚需经亨通光电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亨通集团因本次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亨通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2.90%的股权,本次向亨通集团发行的部分股份用于购买亨通集团持有的亨通线缆55.51%股权、亨通力缆75%股权,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为219,168.27万元,营业收入为220,841.58万元,评估值为58,043.87万元,分别占亨通光电2008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的102.67%、153.61%、50.89%。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HENGTONG PHOTOELECTRIC STOCK CO., 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证券代码:600487
设立日期:1993年6月5日
上市日期:2003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166,120,000元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董事会秘书:姚央毛
联系电话:0512-63802858
联系传真:0512-63801518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工业区
邮政编码:215234
电子信箱:htgd@htgd.com.cn
主营业务:光纤光缆、电力电缆、特种通信线缆、光纤预制棒等制造、销售;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实业投资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1104686
曾用名:无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更情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吴江妙都光缆有限公司。
1999年12月8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144号文批准同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72号文核准,于2003年8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2,612万元。公司股票于200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已于2005年8月8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12月根据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21号文核准,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变更后的总股本为人民币16,612万元。
三、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崔根良,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没有发生变化。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09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54,661,433 | 32.90% |
毛慧苏 | 8,008,140 | 4.82% |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 5,156,000 | 3.10% |
中国农业银行-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3,014,070 | 1.81% |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79,694 | 1.73%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 2,733,507 | 1.65%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48,197 | 1.41%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 | 2,341,131 | 1.41%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02,868 | 1.33% |
中信证券-工行-CREDIT SUISSE (HONG KONG) LIMITED | 2,055,951 | 1.24% |
六、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本公司属通讯设备制造行业,主营业务为光纤光缆、电力电缆、特种通信线缆、光纤预制棒等制造、销售;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实业投资,主要生产与销售光纤光缆及相关产品。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拥有光纤600万芯公里/年、光缆850万芯公里/年的产能。近年来,公司先后荣获中国光纤光缆三十年最具影响力企业,中国光通信最具综合竞争力企业10强等荣誉称号,公司通信光缆荣膺“中国名牌产品”。
公司目标是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综合性线缆公司,做强做大光通信产业链。受益于国内电信运营商重组、3G牌照的发放以及FTTH扩大试点等因素,光纤光缆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产品价格见底回升,行业开始回暖,公司近年来业绩稳步上升。
公司光纤光缆及相关产品近三年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营业收入 | 143,765.88 | 110,031.19 | 106,335.87 |
营业成本 | 114,366.92 | 85,709.08 | 85,758.11 |
毛利率 | 20.45% | 22.10% | 19.35%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营业收入 | 143,765.88 | 110,031.19 | 108,934.83 |
利润总额 | 14,499.11 | 13,010.75 | 9,464.68 |
净利润 | 12,389.34 | 9,777.81 | 7,510.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648.80 | 7,965.45 | 6,000.05 |
项目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213,465.27 | 195,344.05 | 171,143.55 |
所有者权益 | 114,060.79 | 107,281.98 | 100,762.37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6.87 | 6.46 | 6.07 |
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情况
2005年7月29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内容为由原非流通股股东向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4.5股。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不变,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原非流通股转变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由91,120,000股减少为75,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72.25%降低为59.76%;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由35,000,000增加为50,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27.75%上升为40.24%。
2005年8月8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12,612万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公司股份1,575万股,占非流通股总股本的17.28%,非流通股东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
截至2008年8月8日,亨通集团的承诺期满,亨通集团持有公司的全部股票获得完全流通权。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崔根良的概况见“第四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第四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
一、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一)亨通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641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注册地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办公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4000036460
企业税务登记证号:320584138285715
经营范围:出口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的各种系列电缆、光缆(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通信器材、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
(二)历史沿革
1994年3月8日,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发苏体改试[1994]68号文批准以吴江市光电通信线缆总厂为主体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江苏亨通集团公司”。同年4月15日,江苏亨通集团公司在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5,345.3万元。1996年1月1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江苏亨通集团公司更名为“亨通集团公司”。2000年根据吴江市七都镇人民政府七政发[2000]15号《关于同意亨通集团公司改制的批复》,同意亨通集团公司以经清产、评估、剥离确认后的净资产160,533,854.54元进行转制,亨通集团公司工会股东出资3,821万元,自然人崔根良出资3,820万元,共同设立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641万元,亨通集团股东及股本结构为: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亨通集团公司工会 | 3,821 | 50.007% |
崔根良 | 3,820 | 49.993% |
合计 | 7,641 | 100.00% |
注:以上出资业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00)字第1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1、第一次股权变更
2001年5月12日,经亨通集团股东会决议,同意亨通集团工会将其持有的亨通集团49.993%股权转让给孙锦荣、钱瑞,其中1.57%股权转让给孙锦荣,48.423%股权转让给钱瑞。2001年5月15日,亨通集团工会与崔根良、孙锦荣、钱瑞3名自然人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关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同时增加约定:亨通集团工会将持有的亨通集团0.014%股权转让给崔根良。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亨通集团股东及股本结构变更为:
(下转C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