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002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1月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委托其担任公司200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指派国磊峰、刘义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公司于2008年5月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国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终止。
公司于2009年5月25日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2009年6月17日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签署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承销协议》,聘请其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国信证券于2009年6月22日签署了《关于终止<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的协议》,齐鲁证券于2009年6月22日与我公司签署了《保荐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自《保荐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南山铝业200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齐鲁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同时指派保荐代表人叶欣、曾丽萍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备查文件:
1、《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承销协议》》
2、《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
3、《关于终止<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的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