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资产重组相关股东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09 年6 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9 年6 月23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华普国际大厦十七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鸿岳先生
(六)见证律师:北京市德赛律师事务所李法宝、朱莉莉律师
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的本次会议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数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3名,代表股份223,872,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194,554,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95名,代表股份29,317,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通过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通过 情况 |
1 | 关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通过 |
2 | 关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2.1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 通过 |
2.2 | 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 通过 |
2.3 | 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通过 |
2.4 | 决议的有效期 | 通过 |
3 | 关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通过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通过 |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表决结果 | ||||
有效票 (股) | 赞成 (股) | 反对 (股) | 弃权 (股) | 赞成票占有效票(%) | |
1 | 223,872,032 | 222,738,699 | 696,716 | 436,617 | 99.49 |
2 | 46,302,815 | 44,750,982 | 696,716 | 855,117 | 96.65 |
2.1 | 46,302,815 | 44,750,982 | 696,716 | 855,117 | 96.65 |
2.2 | 46,302,815 | 44,750,982 | 696,716 | 855,117 | 96.65 |
2.3 | 46,302,815 | 44,750,982 | 696,716 | 855,117 | 96.65 |
2.4 | 46,302,815 | 44,750,982 | 696,716 | 855,117 | 96.65 |
3 | 46,302,815 | 44,750,982 | 696,716 | 855,117 | 96.65 |
4 | 223,872,032 | 222,320,199 | 696,716 | 855,117 | 99.31 |
第二项、第三项议案关联股东华普集团回避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获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由北京市德赛律师事务所李法宝、朱莉莉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仁德京股会字【2009】0623号)。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程序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