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24日上午在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1,180,815,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蒋辉先生因公务不能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王珠林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3万元(含差旅费)。
表决结果:同意1,180,815,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2009年3月修订)》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将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一)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
(二)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三)证券代保管、鉴证;
(四)代理登记开户;
(五)证券的自营买卖;
(六)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
(七)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
(八)受托投资管理;
(九)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
(六)证券资产管理;
(七)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2、将原《公司章程》第二百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第二百条 公司应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业务发展对净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应积极、持续、稳定。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180,815,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同意选举王华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拟任监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80,815,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由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马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王华刚先生简历:
王华刚,男,汉族,1951年10月出生,研究生,1969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青海省公安厅405信箱团支书,青海省公安厅204信箱团支书、科研组长,青海省公安厅侦查大队干部,四川省永川地区公安处干部,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通信科副科长、计算机通信处副处长、科技通信处处长,重庆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处长,重庆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厅级侦查员。
王华刚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