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送2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并转增1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元、每股送0.2股;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34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30日。
●除权(息)日:2009年7月1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7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7日。
一、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已经于2009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以2008年末总股本247,573,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每10股派发现金0.6元(含税),并每10股转增1股。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6月30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06元。
5、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4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元。
6、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34元向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26 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7、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配、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30日;
2、除权(息)日:2009年7月1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7月2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30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单银木先生、潘金水先生、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许荣根先生、陈辉先生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派发的红股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将所送转股份直接计入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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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321,845,984股摊薄计算的2008年度每股收益为0.22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71-87246788
联系传真:0571-8724792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7楼
邮政编码:310003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