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6月23日在福州建福大厦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 8名,董事周国萍因故委托董事李建寅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建寅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09年度信贷计划》,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办理以下银行授信,具体为:
1、同意办理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授信15000万元
本公司上年度在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的授信10000万元(由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该授信当前已到期。新一轮已获审批授信额度为15000万元,期限一年。同意重新办理本轮授信15000万元,拟由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提供担保。
2、同意办理工行鼓楼支行授信10000万元
本公司上年度在工行鼓楼支行的授信15000万元(其中4500万元以公司建福厂部分资产作抵押,其余部分由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即将到期,新一轮已获审批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期限一年。同意重新办理本轮授信10000万元,其中4500万元继续以公司建福厂部分资产作抵押,5500万元拟由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提供保证担保。
3、同意办理中信银行福州仓山支行授信额度3000万元
同意办理公司在中信银行福州仓山支行的已获审批的授信额度3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开立保函,保函提供10%的保证金,其余部分拟由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4、同意子公司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办理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授信5200万元,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
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为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授信5200万元,其中4200万元为项目建设贷款,用于建设水泥粉磨生产线,期限4.5年,基准利率,本金于2010年起分期归还。1000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待项目建成投产后再审批发放。同意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授信5200万元,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内容详见第二项决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五届十七次会议“关于投资建设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的决议”之项目公司投资资金的银行贷款部分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及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0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2009年度具体实施5000万元,其中:4200万元为项目建设贷款,期限4.5年;800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待项目建成投产后再审批发放。另2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待下年度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次担保,其他相关情况如下:
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9年3月20日,现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宝卫,目前正在投建年产75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项目。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5000万元在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除本次担保外,其他担保均已签署合同;不含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同。)为67188.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58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102393.73万元)的65.62%和34.96%。上述所有对外担保中,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6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5111.5万元,分别占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64.95%和34.29%。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逾期担保。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根据行业项目资本金比例规定及相关银行授信要求,同意全资子公司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300万元,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增至2300万元。授权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按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审议通过《关于组建漳州建福水泥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同意分离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漳州水泥厂的部分资产组建漳州建福水泥有限公司,有关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漳州建福水泥有限公司(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2、公司住所: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
3、公司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以公司现有漳州水泥厂二线资产经评估后的一部分作为注册资本);
4、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以本公司作为单一投资主体出资设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不设股东会,设立董事会,董事、监事、公司高管及财务负责人由本公司委派。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