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获得相关批复的公告
2009年06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57 证券简称:承德钒钛 公告编号:2009-025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获得相关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6月18日出具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钢铁集团下属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批复》(冀政函[2009]62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国资委”)于2009年6月24日出具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钢铁集团下属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批复》(冀国资发改革发展[2009]76号),河北省国资委经研究并报请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河北钢铁集团下属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另外,商务部反垄断局已于2009年6月5日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书》(商反垄调一[2009]37号),决定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经营者集中行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尚需获得本公司、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核准。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