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6月24日,公司与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股份”)在北京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双方:
1、甲方: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
法定代表人:许德来
2、乙方: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张斌
二、协议签署的基础
1、甲方于2008年4月10日与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潜江制药”)签署了《资产置换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甲方拟以房地产资产同潜江制药持有的新疆新特药民族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新疆新特药”)36%股权及14%股权托管受益权、陕西济生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济生制药”)50%股权托管受益权及湖北东盛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湖北东盛”,现已经更名为湖北瑞珠制药有限公司)98.68%股权进行置换;
2、乙方已经于2007年8月向甲方支付了拟购买上述部分医药资产的预付款人民币1.5亿元,甲方也已书面确认收到该款项人民币1.5亿元。
三、目标资产
潜江制药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文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将新疆新特药36%股权及14%股权托管受益权、济生制药50%股权托管受益权两项资产有偿转让给乙方。
四、作价依据及价格
依据潜江制药已经披露的2007年中期报告中新疆新特药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值,双方确认本次新疆新特药36%股权及14%股权托管受益权作价为人民币13000万元;依据潜江制药已经披露的2007年中期报告中济生制药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值,双方确认本次济生制药50%股权托管受益权作价2000万元。
五、款项支付
上述两项资产作价共计人民币15000万元,冲抵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的预付款人民币15000万元。
六、履约保证
鉴于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预付款人民币15000万元,如果潜江制药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次重大重组失败,甲方应当在确认该事宜之日起10日内,将乙方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15000万元归还给乙方,甲方自愿以其持有的珠海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作为本次甲方履约的保证。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加盖公章并经乙方履行完毕审核程序后方可有效。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资产购买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核程序。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5日
证券简称:ST东盛 证券代码:600771 编号:临2009-020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拟购买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资产置换获得的部分医药资产,由于本次资产购买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在2009年6月26日起开始停牌。公司将在公告刊登后30天内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将出具核查意见。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恢复交易。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7月27日恢复交易,并且公司在股票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周一公告上述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