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1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09年6月25日上午,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审议并接受了杨金光先生提出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的辞呈,与会董事对杨金光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会议审议并接受了唐勤华先生提出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公司财务总监的辞呈,与会董事对唐勤华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三、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原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提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原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陈立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提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陈立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董事候选人原钢、陈立杰先生具备出任公司董事的相关条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上述两位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具备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有能力履行董事职责,对公司承担各项勤勉义务,是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适宜人选。
上述两位董事候选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五、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7月13日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事项:
1、选举原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2、选举陈立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原钢先生简历
2、陈立杰先生简历
原钢同志简历
原钢,男,1958年12月出生,汉族,吉林抚余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7月毕业于东北电力学院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高级工程师,现任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原钢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有关联关系,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1979.09-1984.07 东北电力学院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生
1984.07-1986.06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工作(期间:在锦州发电厂实习,任电气副值班员)
1986.06-1989.04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见习值长、值长
1989.04-1993.10 哈尔滨第三发电电气分场检修副主任、主任兼厂检修公司总工程师
1993.10-1996.01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检修副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
1996.01-1997.03 黑龙江富拉尔基发电总厂副厂长
1997.03-2000.07 黑龙江富拉尔基发电总厂厂长
2000.07-2000.11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副总工程师(期间:2000.06-2000.10参加电力部大型企业厂长经理培训班)
2000.11-2003.01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03.01-2007.09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
2007.09-2009.05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运营部主任
2009.05-今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陈立杰同志简历
陈立杰,男,1959年8月出生,汉族,湖南武岗人,1976年4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专科学历,1998年8月毕业于内蒙古电力大学财务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现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兼招标中心主任。陈立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罚。
1976.04-1984.04 霍林河矿区指挥部农牧场会计
1984.04-1987.01 霍林河矿区指挥部财务处会计
1987.01-1992.02 霍林河矿区指挥部财务处科长
1992.02-1998.02 霍林河矿务局财务处副处长
1998.02-1999.09 霍林河矿务局财务处处长(正处)
1999.09-2001.12 霍煤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
2001.12-2007.03 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07.03-2008.02 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露天煤业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08.02-2008.07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露天煤业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08.07-2008.10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露天煤业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2008.10-今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兼招标中心主任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9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7月13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
2、截止2009年7月8日下午3:00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需持有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选举原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2、选举陈立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必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方能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81150932
传真:0431—81150934
邮编:130022
联系人:石岚 孙娟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09年7月13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选举原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 |||
2 | 选举陈立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代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四平和松花江2×30万千瓦供热机组烟气脱硝岛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引发关联交易。
四平、松花江2×30万千瓦供热机组项目(含烟气脱硝岛工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四平热电项目、松花江热电项目烟气脱硝岛工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委托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在履行相关评审程序后,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二、交易性质
鉴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也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规定,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人。
鉴于本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了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建设四平热电项目烟气脱硫岛工程的承建单位,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介绍
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公司)正式成立于2000年7月,是中国电力环保行业的优秀企业。其控股股东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7500万元,总资产10.1亿元,2007年实现产值16亿元。
远达公司主要从事烟气脱硫脱硝项目总承包(EPC)、烟气脱硫特许经(BOT)、水务项目总承包、核电环保服务、电厂节能产品的开发与销售等业务。
远达公司核心技术主要有:液柱塔湿法脱硫技术、喷淋塔湿法脱硫技术、YD-BSP湿法脱硫技术、干法脱硫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技术、水处理技术和电厂节能降耗技术。
远达公司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有国内最大的原烟气综合实验基地;是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单位和国家287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之一。目前,远达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等多项国家级科技项目,拥有授权和受理国家专利100多项,获得了各类科技成果奖20项。
截至2008年10月,远达公司已在国内外承担了100多个大型环保项目的建设,脱硫项目装机容量超过4000万千瓦,脱硫市场占有率保持在11%左右。
四、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标的主要内容
(1)标的
脱硝系统的完整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指导监督、人员培训、调试、技术服务等。
(2)两个项目的合同总额为14,896万元,其中四平项目:合同金额7,572万元人民币,包括合同设备、建筑费用、安装费用、设计费用、调试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及材料的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合同设备价格4572.30569万元,建筑工程费1851.20516万元,安装工程费273.36915万元,设计费668.12万元,调试费207万元。
松花江项目:合同金额7,324万元人民币,包括合同设备、建筑费用、安装费用、设计费用、调试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及材料的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合同设备价格3533.6487万元,建筑工程费1582.5427万元,安装工程费1509.5936万元,设计费385万元,调试费134.975万元,其他费用为178.24万元。
(3)付款方式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承包商同意业主方按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付款方式:银行汇票。合同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生效日期起一个月内,承包商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格的10%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总价格10%的财务收据,业主方一个月内审核无误后,即支付给承包商合同总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合同同时约定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合同设备款的支付、建筑工程费的支付、安装工程费的支付、设计费的支付、调试费的支付及违约金的扣除与支付等等。
(4)争议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5)履行期限
此两份合同于2009年6月25日分别在吉林省四平市和吉林市签署,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建设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2、定价政策
本合同采取招投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的强制规定,必须安装烟气脱硝设施。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六、备查文件
招标相关文件及合同文本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