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760 万份股票期权已于2006年12月11日授予激励对象(期权代码:037003,期权简称:福星JLC1)。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实施《200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60 万份调整为1,504.8万份;同时每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34 元调整为4.61 元(详见本公司刊登在2007年6月30日及2008年6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09年5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并以2009年5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1日为除息日实施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5,227,6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P=P0/(1+n)
(二)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或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以上计算方式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计算得出:
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4.61-0.10=4.51(元/份)
据此,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61元调整为4.51 元。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已出具《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公司将尽快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