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
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09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554号)。该批复于2009年6月23日印发。该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发行322,357,03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2009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转交的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豁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555号)。该批复于2009年6月23日印发,徐工机械于2009年6月25日获得。该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二)核准豁免徐工机械以资产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增持公司322,357,031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507,208,9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4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徐工机械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徐工机械应协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公司将按照发行核准文件的有关要求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在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四)》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补充法律意见(一)》、《关于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补充法律意见(二)》等文件内容刊登在2009年6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亚专审〔2009〕78号)刊登在2009年6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